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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22
  • 2017-03-23
  • 通知
  • 新政文〔2017〕17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推荐2017年度新郑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社会各界广大劳动者团结奋进,开拓进取,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弘扬先进,鼓舞士气,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17年度新郑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格标准和程序,评选表彰一批全市劳动者的优秀代表,鼓励先进,弘扬正气,为建设现代田园临空经济强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评选对象、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本次评选范围为近年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含驻新郑单位人员)。

已经获得市级或其他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评选数量和名额分配:本次评选新郑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50名。

企业劳模28名(其中一线职工16名,企业负责人5名,专业技术人员7名)。

农民劳模12名(其中农民10名,乡镇企业负责人2名)。

机关事业单位先进工作者8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6名,公务员2名)。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劳模2名。

三、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之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改进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体制和社会管理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发展经济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防止重特大事故,抗击自然灾害,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提高人口素质,改善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推荐评选办法

一)评选分工

成立新郑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劳模评选表彰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总工会,为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服务、管理等具体工作。

市总工会牵头组织企业劳模的初审;市农委牵头农民劳模的初审;市人社局牵头机关事业单位先进工作者和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劳模的初审;评审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对候选人进行相关方面的审核把关。

二)评审表彰程序及时间安排

1.民主推荐:2017年3月22日—3月31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确定候选人按照分配名额1∶1.5的比例,公示后报初审单位。

2.初审:2017年4月1日—4月5日,初审单位按职责分工审核把关,按1:1.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报市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点: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联系人:张银玲,电子邮箱:sghscbhb@163.com)。

3.评审:2017年4月6日—4月14日,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初审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市评审委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提交市政府研究确定。

4.公示:2017年4月15日—4月22日,将拟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在市级相关媒体公示。

5.表彰:2017年4月28日前召开表彰大会。

三)材料申报

1.《新郑市2017年度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申报审批表》一式3份;

2.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1份;

3.200字以内的简要事迹材料一式1份(附电子稿);

4.近期同底版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蓝色背景);

5.2017年新郑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对像征求意见表1份。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程序,保证评选质量。劳模评选影响面广,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各推荐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履行民主程序。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工劳模,要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农民劳模由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经乡镇(街道、管委会)研究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先进工作者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研究上报。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劳模要根据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所在单位或所在社区的意见。

二)面向基层,体现劳模评选的先进性、代表性。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企业负责人不超过企业劳模数量的20%,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劳模数量的20%,乡镇企业负责人不超过农民劳模数量的20%。要注意从生产第一线的职工、农民和女职工中推荐,对苦、脏、累、险工作岗位上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禁止相互挤占指标。严禁将企业负责人按企业一般职工身份推荐,严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按企业职工和农民推荐,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并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认真落实一票否决的有关规定。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违反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的直接责任人,或者本人正被立案调查的,以及近五年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制裁的,不得参加推荐评选。机关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安全生产部门的意见。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征求安监、环保、工商质监、税务(国税、地税)、人社部门的意见。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荐评选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推荐评审组织,按照标准和程序要求,高质量地完成推荐评选工作。


附件:1.2017年度新郑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

会成员名单

2.2017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3.新郑市2017年度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申报审批表

4.2017年度新郑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征求意见表


2017年3月22日


附件1

2017年度新郑市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王智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李 猛 副市长

刘彤标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市总工会主席

成 员:梁国定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辉霞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司中强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赵 磊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志安 市纪委常委

蒲文堆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夏红燕 市人社局局长

马伟强 市农委主任

李淑兰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师翠萍 市信访局副局长

孙国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史俊梅 市地税局副局长 

马治军 市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马向东 市工信委纪检组长

郭 青 市环保局工会主席

周永安 市安监局工会主席

刘瑞甫 市卫计委工会主席

左媛媛 市国税局工会主席

评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总工会,李淑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农委有关人员组成。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