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评审工作,确保评标专家独立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公平、公正、客观评标为原则,明确专家责任,优化评标程序、细化计分办法、规范评标活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高效透明的交易市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公开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确定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招标人代表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主任。
三、评标办法
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对投标文件的形式、响应和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评标专家按照专业类别仅对自己专业范围内的内容独立客观评审,并对自己评审部分负个人责任,不再对自己专业外的内容评审打分。招标人代表对投标人的服务承诺进行评审打分,招标人代表不参与其他部分的评审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四、确定投标人得分
技术标得分=技术专家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商务标得分=商务专家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综合标得分=招标人代表对投标人服务承诺的评审得分;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标得分。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