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7-00194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新郑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 2017-05-04
  • 2017-05-05
  • 通知
  • 新政〔2017〕23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4日


新郑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强化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激励创先争优,促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持续推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

二、考核依据

(一)《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工业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文〔2017〕58号)。

(二)《中共新郑市委 新郑市人民政府印发新郑市绩效考核工作办法的通知》(新发〔2017〕5号)。

(三)《新郑市工业经济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郑市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意见的通知》(新工安〔2017〕3号)。

(四)市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定的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目标责任书。

三、考核内容

(一)规模以上工业增速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总量。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3.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

(二)企业信息平台建设及应用情况

企业信息管理平台维护情况。

(三)工业发展机构配置情况

 领导重视程度,组织建设情况,制度制定情况等。

(四)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按时参加工业信息化工作会议;按照要求及时报送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表、规模以上后备工业企业摸底调查表、新郑市信息化项目统计表、工作总结、工作信息等;企业服务开展情况。

(五)加扣分项目指标

加扣分项目指标具体见附件。

四、考评办法

(一)工业和信息化工作考评由市工业经济创新创业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实行基础百分制与加扣分制相结合,最高加扣分不超过100分。

(二)听取汇报、查看资料与现场查验相结合。乡镇(街道)自查、市工业经济创新创业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查、市工业经济创新创业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相结合。

(三)各考评组依据考评细则,逐项检查,登记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打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市工业经济创新创业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工业和信息化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考评(每月下旬按照考评细则对上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日常考核的参考依据;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依据评分标准进行综合排名,并报请市委、市政府对完成情况好的乡镇(街道)给予表彰,对成绩特别优异、贡献特别突出的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经市工业经济创新创业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授予集体或个人立功奖励;对工作不力、完成情况差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批评。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