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7-00244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 2017-05-31
  • 2017-05-31
  • 通知
  • 新政办〔2017〕3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7年新郑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五届政协一次会议交给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以及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共290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131件,市政协提案159件)。为认真做好今年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一个重要形式。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班子成员分管办理工作,办公室主任要具体抓,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办理。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要召开班子会研究办理。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加强调查,注重沟通

承办工作中遇到不清楚的问题,要及时与提出建议的代表或提出提案的委员联系,采取走访、座谈、电话、信函等方式与代表、委员沟通了解建议、提案的意图和具体情况。对比较复杂的问题,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办理。对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督考办)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在答复前要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并报分管副市长及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领导审定。

三、狠抓落实,提高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狠抓落实上,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狠下功夫,提高建议、提案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让代表和委员不断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可。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同为主办单位的,承办单位必须针对各自承担的办理任务分别答复代表、委员;分主办、协办单位的,主办单位要和协办单位主动联系,密切协作,确保办理质量,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并抄送协办单位。各承办单位要强化精品意识,不断提高办理水平。所有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四、规范程序,完善制度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规则要求,完善办理工作制度,确保办理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办理建议、提案复文要按类别分别在封面的右上角用“A”、“B”、“C”、“D”标明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用“A”标明;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用“C”标明;不宜解决或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给代表和委员的复文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审核报主管副市长同意后,以本单位文件形式答复。同时抄送市督考办3份。具体办理程序是:

1.交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督考办将收到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分类后,交各相关单位归口办理。承办单位如发现确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说明情况(情况说明材料报市督考办),经同意后退回,不得自行转办、拖压搁置。

2.拟办。各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首先要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吃透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真实意愿,在调查、论证、研究的基础上,召开班子会议,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要实事求是、突出实效,同时必须明确办理步骤,办理时限。

3.审核。各承办单位要于6月30日前将本单位研究拟办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市督考办进行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责成该单位限时重新办理。

4.办理。在确定办理意见后,承办单位要主动与代表和委员进行沟通,对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要及时予以办理、答复,确保8月31日前全面完成办理任务。答复复文必须经主管副市长审查同意,复文时要面见代表、委员,征求意见并填写《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征询意见卡》。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办理答复。

对未落实或需要跨年度办理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要及时向代表和委员作出说明,市督考办要组织跟踪督办。

5.总结。承办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的,8月10日前要向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市督考办写出办理工作总结。

6.验收。年底,市政府将组织对各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工作进行一次全面验收,对完成工作好的通报表扬,差的通报批评。

五、加强督办,确保落实

各承办单位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办理工作,突出办理实效。在办理过程中,市督考办要加大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督查力度,严把办理质量关、审核关、落实关。对代表、委员多次提出、久拖不决的问题,市督考办要会同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开展专项督查、联合督查和重点督查,并适时组织代表、委员参加联合督查,推进难点热点建议、提案办理。对逾期没有完成办理任务,在办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办理不力,在代表、委员中造成极坏影响的,除通报批评外,将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同时,将定期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搞好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视察,强化新闻部门对此项工作的舆论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进行整改,确保此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到位。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并按照规定的复文格式办理。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或未按照规定复文格式办理的,市督考办将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通报全市。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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