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7-00308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7-08-24
  • 2017-08-24
  • 通知
  • 新政文〔2017〕64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高位协调、统一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形成管理合力,提高城市管理质量和水平,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JP3〗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城管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马志峰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王智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乔 琳 副市长

    张富永 副市长

    周建超 副市长

    李 猛 副市长

    苗瑞光 市政府党组成员

    陈春环 市政府党组成员

    林俊伟 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市电子政务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爱卫办、市财政局、市住建规划局、市园林中心、市规划中心、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交运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畜牧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计委、市旅游文物局、市人防办、市市场发展中心、市供销社、市供电公司、中国邮政新郑分公司、中国移动新郑分公司、中国联通新郑市分公司、中国电信新郑分公司、中国铁塔新郑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行政正职。

市城管委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市城管委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JP3〗兼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市城管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职能职责

(一)城管委

1.研究审定全市城市管理总体规划,出台城市管理的规定、制度、政策和办法;

2.研究决定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明确城市管理的职责分工,统分城市管理力量;    

4.统筹部署、组织实施、督查落实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城市重大管理活动;    

5.指导协调、检查督促、考核验收各成员单位及有关行业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    

6.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质。

(二)城管委办公室

1.负责城管委日常工作;

2.传达贯彻落实城管委的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承办城管委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具体工作;    

3.研究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    

4.对各成员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5.提出城市重大管理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城市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议事制度

市城管委通过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城市管理工作,主要由全委会议、业务工作会议、办公室会议组成。

(一)会议组织及内容

1.全委会议:由市城管委主任召集,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全体委员参加。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主要研究贯彻国家、省、郑州市关于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讨论、制定、修改城市管理方面的制度、方案、意见和办法,研究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分析研究及部署城市管理各项工作。

2.业务工作会议:由市城管委副主任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主要协调各成员单位城市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掌握具体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安排落实有关城市管理的具体工作。

3.办公室会议:由市城管委办公室主任召集,或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人员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主要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具体问题,协调、督促、落实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

(二)会议工作程序

1.由市城管委办公室根据我市城市管理工作阶段重点和实际需要,按会议级别、会议权限分别提出各级会议议题,分别报各级会议规定召集人同意后,由市城管委办公室通知召开会议;

2.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接到会议通知后,按照会议的议题,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及要求协调解决的问题;

3.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需要提交会议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如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在会前进行协商,并将协商结果和建议在会前(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市城管委办公室。对事先未经协商而提交协调的事项,原则上不予安排;

4.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形成会议纪要,按会议级别报送市城管委主任或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签发。各部门必须认真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按期完成。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市城管委办公室。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向市城管委领导报告;

5.会议会务工作由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

(三)会议要求

1.市城管委办公室要派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2.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报会议召集人;

3.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市城管委办公室联系,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监督管理和情况反馈,确保联席会议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及时向市城管委报送本单位本部门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本单位落实开展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送的情况及信息。


2017年8月24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