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7-00362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告
  • 2017-07-26
  • 2017-07-26
  • 通告
  • 新政告〔2017〕11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2016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2017年7月17日,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新郑市2016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函》(郑国土资函〔2017〕16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7〕524号文件批准我市征收孟庄镇城后马村、唐河村、唐寨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作为新郑市2016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2001〕第10号令)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郑市2016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地块编号2016C901:孟庄镇唐河村、唐寨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团结路、西至中华路、南至华南城二路、北至华南城一路。

地块编号2016C902:孟庄镇城后马村、唐寨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环东路、西至中华路、南至孟庄镇唐寨村、城后马村村民委员会土地、北至华南城二路。

征收孟庄镇城后马村、唐河村、唐寨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农用地31.5360公顷,其中(耕地28.7494公顷、其他农用地2.7866公顷),建设用地0.0197公顷,共计31.5557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2016年度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2017年7月26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