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7-00364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告
  • 2017-08-17
  • 2017-08-17
  • 通告
  • 新政告〔2017〕13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2017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2017年8月4日,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新郑市2017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函》(郑国土资函〔2017〕19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7〕627号文件批准我市征和庄镇歹庄村、河东高老庄村、河赵村村民委员会,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苟郑社区、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建路街道办事处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作为新郑市2017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2001〕第10号令)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2017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地块编号2017B101:和庄镇河东高老庄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西、北均至和庄镇河东高老庄村土地,南至规划道路,东至神州路。

地块编号2017B102:和庄镇河赵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北均至人民东路,南至新郑市供电公司,西至神州路。

地块编号2017B103:和庄镇河东高老庄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神州路,西至和庄镇河东高老庄村土地,北至中兴路,南至郑州市康盛食品有限公司用地。

地块编号2017B104:和庄镇歹庄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南均至和庄镇大连楼村土地,西至农业推广站,北至消防队。

地块编号2017B105: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编号2017B106: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编号2017B107: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编号2017B108: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编号2017B109: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编号2017B110: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庆安路,西至京广铁路,南至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北至郑州市维纳啤酒有限公司。

地块编号2017B111: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南、北均至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西至弘远路。

地块编号2017B112: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南均至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西至弘远路,北至少典路。

地块编号2017B113: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苟郑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创业路,西、南均至苟郑村土地,北至规划道路。

地块编号2017B114: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苟郑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苟郑村土地。

地块编号2017B115:新建路街道办事处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新建路街道办事处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西至107国道,南至轩辕路,北至褚庄村土地、轩辕中学。

地块编号2017B116:新建路街道办事处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西至新建路街道办事处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北至轩辕中学,南至轩辕路,东至褚庄村土地。

征收和庄镇歹庄村、河东高老庄村、河赵村村民委员会,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苟郑社区、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建路街道办事处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农用地15.4456公顷,其中(耕地15.0932公顷、其他农用地0.3524公顷),建设用地8.5087公顷,共计23.9543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2016年度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2017年8月17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