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7-00372
  • 新郑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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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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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政办〔2017〕10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新郑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2017年新郑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9月29日


2017年新郑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7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聚焦市委、市政府“四大定位”和“双融入、双承接”发展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郑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着力抓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重典治乱、深化改革、安全发展、共治共享、党政同责,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整体稳定向好态势,为建设现代田园临空经济强市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一、坚持源头严防,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净化农业生产环境。深入实施“蓝天工程”和“碧水工程”,加强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不断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市环保局负责)。实施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启动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市环保局负责)。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工信委、发展改革委、农委负责)。加大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重点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工作,加快土壤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做好重金属污染粮食收购和处置工作。(市农委、畜牧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粮食局负责)

(二)加强日常监管。强化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畜禽水产养殖和屠宰环节监管,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推进减量化绿色生产(市农委、林业局、畜牧局负责)。开展经常性的生产规范性督导巡查,督促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农药休药期、兽药安全间隔期、禁限用规定等制度,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农作物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市农委、畜牧局负责)。实施兽药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市畜牧局负责)。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违规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推行政府补助的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实施(市农委、畜牧局负责)。

(三)开展专项整治。以农村食品安全“清源”行动为平台,纵深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继续深化“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鲜乳、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禁限用农药、水产品药物滥用等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五整治一打击”专项行动和牛羊肉质量安全集中治理,有效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苗种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市农委、畜牧局、工商质监局、供销社、公安局负责)。

二、坚持过程严管,深化生产经营环节整治

(四)加强食品生产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授权人制度、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管控,切实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的检查。抓好婴幼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引导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加强食品包装、容器等相关产品监督检查,规范标识标注(市工商质监局负责)。

(五)加强食品经营监管。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鼓励对食品摊贩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场发展中心负责)。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市粮食局负责)。规范全市供销社系统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市供销社负责)。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成品检验、环境卫生等各项制度规范,重点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加强网络订餐和网络食品销售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快实施“明厨亮灶”工程,重点在学校食堂及周边、医疗机构、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筑工地等区域铺开推广,2017年底完成城区中小学校食堂建设任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教育体育局、卫计委、旅游文物局、交运局、住建规划局负责)。加强清真食品牌证管理(市宗教局负责)。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市盐业局负责)。

(六)深化治理整顿。深入整治食品生产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下简称“一非两超”)、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净流”和“扫雷”行动,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无证生产经营整治行动。加强冷库仓储和冷链物流隐患排查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质监局负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建立年度专项整治台账,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防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发生(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三、坚持风险严控,加大抽检监测力度

(七)加强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污染物的监测力度(市卫计委负责)。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按照下管一级,统筹做好本系统国家、省、市、县四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业态、品种和区域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精准性。针对舆情热点、突发事件等组织专项抽检(市农委、工商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粮食局负责)。开展“菜篮子”、“米袋子”等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市农委、粮食局、畜牧局负责)。

(八)加强风险评估交流。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市卫计委、农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质监局、畜牧局、粮食局负责)

(九)加强风险处置与管理。将抽检监测与核查处置有机衔接,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针对具有共性的问题隐患,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治措施,完善问题挂账销账机制,提高不合格产品处置率和及时性(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负责)。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修订出台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预警,时刻警惕负面舆情演变,及时回应谣言炒作,提高消费者辨别是非真伪能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坚持重典治乱,加强法规标准建设

(十)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全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摊贩管理办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办法、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规章修订期间,做好过渡期相关管理工作(市政府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管局、民宗委负责)。研究出台学校食堂与外购学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相关产品监管、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等配套性制度文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体育局、工商质监局、粮食局负责)。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一)加强地方标准管理。切实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价,强化标准执行和监管的衔接(市卫计委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快农业标准制修订速度,对已有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质量标准的农产品,加快制订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一步健全我市主导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市农委、畜牧局、工商质监局负责)。

(十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要追究到人、处罚公开。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的建设使用,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会商等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鉴定经费承担、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加强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协查核查、追踪查源等工作,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重点查办行业“潜规则”、“一非两超”、滥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重点敏感食品走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互联网食品安全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市检察院、法院、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负责)。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提升企业风险管理等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相关部门签订备忘录并按照备忘录约定内容采取惩戒措施)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假冒清真及清真不清、制贩假盐等的查处力度。(市工商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民宗委、盐业局负责)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市工商质监局负责)

五、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监管方法手段

(十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主动服务自贸区建设,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切实优化服务,继续取消、下放或委托一批审批事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应用,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努力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负责)。根据市、县、乡三级监管工作实际,落实各级监管事权。简化食品审评审批程序,优化食品经济发展环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四)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负责)。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市编办、人社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委负责)。改革食品抽检体制,建立从计划制定、任务落实、过程监管、不合格产品处置到结果考核、及时公开的全过程、系统化抽检管理体制和“抽、检、评”三分离工作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五)推进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双安双创”),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任务;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委负责)。积极参与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市农委、畜牧局负责)。

六、坚持安全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十六)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以基地和品牌建设为重点,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示范推广,推进我市主要农产品生产的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以下简称“三品一标”)认证,以及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等认证登记审查,完善“三品一标”产品监管和认证登记补贴奖励机制,稳步扩大“三品一标”规模。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市场需求科学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县、“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等为重点,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市农委、畜牧局、财政局负责)

(十七)推进食品工业优化升级。主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绿色安全、知名品牌为引领,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重点,实施食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计划,推动食品工业向中高端发展。做大做强冷链食品、休闲食品和饮料制品等优势产业,培育壮大特色食品产业集群,完善和食品产业发展相配套的仓储配送等综合服务功能,提升食品产业综合竞争优势(市工信委、发展改革委负责)。持续实施主食产业化和粮油深加工工程,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顺应食品消费升级需要,引导企业开展多样化、优质化、营养化的主食产品,促进主食工业提质增效(市粮食局负责)。

(十八)推进食品流通经营转型。以农业投入品和苹果、茶叶、生鲜乳等有条件的食用农产品和婴幼儿配方奶粉、乳制品、白酒、肉等品类为重点,有序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市农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商务局负责)。发挥供销系统经营优势,大力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努力实现“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校对接”等(市供销社负责)。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加快冷链物流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餐饮业健康发展,鼓励引导大型餐饮企业走出去、创品牌,组织开展餐饮品牌示范街区、示范店和学校健康食堂创建活动,支持大众餐饮连锁和中央厨房发展,挖掘、保护和发展一批餐饮中华老字号和地方风味名吃(市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负责)。

(十九)推动食品农产品出口。深入推进“一县一品”工程,培育全市食用农产品出口竞争新优势,推动我市食品企业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举办的各类展会,引导企业“走出去”(市商务局、工信委、农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七、坚持共治共享,引导各方参与监督

(二十)强化宣传引导。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各部门专题宣传活动,展示“双安双创”成果。强化与中央、省属、郑州市和我市主流媒体沟通,合作建设宣传栏目,加强正面宣传,改善舆论和社会环境。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列入全市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文广新局、司法局会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二十一)强化诚信建设。贯彻国家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标准,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市工信委负责)。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激励和惩戒机制。(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十二)强化社会监督。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完善全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推出更多优质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和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建立村和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队伍,把监督网络延伸到基层一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八、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十三)落实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政府负责)。推进实施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力度,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政府负责)。

(二十四)加强队伍建设。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统一领导和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调整和充实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办力量,制定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工作规则,研究出台食品安全考核评议、职责界定、责任约谈、责任追究等制度(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强化各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市编办、公安局负责)。巩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保持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系统性、专业性,保持基层机构和队伍稳定(市编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十五)提升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基层乡镇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委负责)。整合优化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检验检测资源作用,引入第三方检验服务(市编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质监局、农委、畜牧局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重点提升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市粮食局负责)。应用“互联网+”检验检测技术,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实施一批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科技计划项目,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在食品企业的示范应用(市科技局负责)。

(二十六)强化督查问责。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实施台账式管理,组织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指标(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实施“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制度(市农委负责)。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市人社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市监察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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