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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5-09
  • 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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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政文〔2017〕32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新郑市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新郑市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9日


2017年新郑市生态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生态新郑建设,全面构建森林、湿地、流域、农田、城市五大生态系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郑州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生态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治”“建”并举,以大生态、大环保、大格局、大统筹为基本要求,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森林、湿地、流域、农田、城市五大生态系统,全力打造天蓝地绿水净、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新郑。

二、主要目标

(一)森林生态系统日趋完备

新增生态廊道16.06公里,绿化面积95.18万平方米以上,谋划启动森林公园2个,完成遗址生态文化公园2处,生态绿化面积0.35万亩。

(二)湿地生态系统进一步完善

新增生态湿地1050亩,建设湿地公园1个,构建自我修复、生物多样、设施齐全的湿地生态系统。

(三)流域综合治理效果明显

治理中小河流13.6公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98%以上,市域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全市国控地表河流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地表水好于V类水质。

(四)都市生态农业建设成效显著

新发展都市生态农业2万亩,依法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适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升级改造、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五)城市承载能力明显提升

积极倡导绿色交通,持续提升交通管理水平。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6万吨/日,生活污水保持全收集全处理,完成污水提标改造;新增污泥处理能力600吨/日。

(六)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达到省定目标要求,城区PM10、PM2.5平均浓度达到国家、省、郑州市定目标要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森林生态系统

围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以生态廊道、具茨山国家森林公园、遗址生态文化公园建设为重点,统筹实施各类造林绿化工程,努力建设相互交错、联系紧密的森林生态系统。加快实施S323城关乡段、郑韩路西延和南水北调滨河公园新村段空档、机场高速新郑段等生态廊道建设,加快推进具茨山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古枣园和17处遗址生态文化园建设。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旅游文物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

(二)构建湿地生态系统

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强力推进湿地保护工程建设,加大湿地管护力度,坚决制止无节制围垦、开荒行为,维护湿地生态平衡,保护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提高湿地自我修复能力。加快七里河湿地生态治理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

(三)构建流域生态系统

1.推进全域河道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双洎河胡垌至贾梁段河道治理工程,完成双洎河双龙坝建设,有效改善沿河环境条件、提高河道防洪能力。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

2.加强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中线郑州观音寺调蓄工程建设,对杨庄水库、五虎赵水库、老虎洞水库进行扩建,加快推进全域生态水系建设。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

(四)构建农田生态系统

1.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项目建设,拓展城市近郊休闲功能,培育提升一批休闲农业庄园(特色村),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鸵鸟养殖示范基地、郑州市第一、二批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等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

2.推进畜禽生态养殖综合治理。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的“禁养区”“限养区”制度,科学合理调整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 逐步淘汰严重影响环境的中、小、散养殖场(户),2017年底前依法全部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积极发展生态循环畜牧业,持续抓好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建设,开展畜禽养殖场改造提升工程,鼓励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鼓励引导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推进畜禽粪污、病死畜禽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工程、生态循环畜牧业建设工程等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

3.推进土壤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控制农业用水总量;推进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科学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开展耕地地力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针对畜禽粪污、病死畜禽、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及废弃农药包装等五类废弃物,探索有效利用路径和综合利用模式。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

4.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开展美丽乡村试点村工作,加快推进辛店镇人和寨、观音寺镇潩水寨项目建设。支持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覆盖率;加强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实施“户分类、村收集、乡镇集中处理”的模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和面貌全面提升。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

(五)构建城市生态系统

1.提升城市污水处理水平。启动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建成华南城污水处理厂二期、薛店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和第二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全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6万吨/日;实施新港产业集聚区和城关乡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水质提标工程,达到中水水质。

牵头单位:市住建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

2.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完成S323(大学南路东—G107大高庄转盘)截污干管工程,加快推进双洎河综合整治工程。

牵头单位:市住建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

3.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智能化、长效化水平,切实做好流动商贩占道经营、户外广告、霓虹灯、环卫等城市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

(六)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1.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科学规划城区功能,分类推进区域和产业发展,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开展城区通风廊道规划研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规划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

2.强化燃煤污染控制。严格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开展“电代煤”、“气代煤”工程,对全市不符合规定的燃煤锅炉进行拆改,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

3.深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按照淘汰一批、转型一批、替代一批、转移一批、改造一批的总体要求,在做好末端治理的同时,强化源头治理,大幅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大执法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

4.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加大对高排放、高频次车辆的污染治理;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强对油品生产、销售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和监管力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

5.强化扬尘监管。建筑工地必须做到“七个百分之百”;严格落实扬尘污染制度,实施冬防期“限土令”;强化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治理,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运输;全面提高城市道路清扫、冲洗的机械化率,严格实施城区道路“以克论净”考核。

牵头单位:市住建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园林中心,各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

6.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教体局、市卫计委、市水务局、市园林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住建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将生态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强力推进。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分别成立由牵头部门负责、配合部门参加的工作推进小组,细化工作推进方案,加强协调服务,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建立生态建设的相应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我市生态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

(二)严格考核督查。研究制定生态建设考核实施办法和考核细则,定期组织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督查制度,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定期督查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奖惩制度,对推进工作不力者进行督办和问责,对于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市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督查考核办公室

(三)狠抓项目建设。对列入“十三五”规划的重大项目,项目单位要超前谋划,提前开展前期工作,市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政策指导,开设绿色通道,积极主动为项目单位服务,努力解决好影响项目建设的各种问题,完善机制并抓好落实,确保各个项目顺利推进。由相关单位承担的建设项目,负责按时间节点推进,市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奖补资金落实、定期考核检查、第三方评估验收、组织实施奖励和责任追究等。

牵头单位:有关业务部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资金支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生态建设资金筹措机制,通过采取财政贴息、投资补助、政府投资股权收益适度让利等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态建设领域,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切实加大政府投入,优先将生态建设项目纳入政府投资计划,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工作。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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