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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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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政〔2017〕39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农村生活垃圾与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农村生活垃圾与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27日


新郑市农村生活垃圾与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优化农村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进全市城乡一体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20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农村生活垃圾与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为目标,以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项目为抓手,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运行机制,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我市农村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道路进一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

市、县(市)两级政府是投入主体,将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所需建设和运行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各乡镇政府、管委会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

(二)创新模式

探索运用新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第三方合作,吸纳社会资本,共同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

(三)突出重点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项目的重点是完善“村收集、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或“户分类、村收集、乡镇分类集中处理”的模式。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项目的重点是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终端处置设施,实施集中处理。项目应优点安排在主要河流沿岸、水源地保护区及南水北调总干渠两侧的村庄。

(四)强化管理

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探索建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分担机制和专业化运营管理机制,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确保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发挥效用。

三、总体目标

从2017年起,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力争用3年的时间,对涉及全市10个乡镇的146个规划保留村进行因地制宜地建设改造,确保到2019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全覆盖;继续完善“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或“户分类、村收集、乡镇分类集中处理”的模式,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机制基本建成并运行良好。

2017年,全市规划保留村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覆盖率达到30%以上。续建完成梨河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处理厂,并在梨河镇探索实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分类集中处理”模式;建成位于辛店镇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模式。

2018年,全市规划保留村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覆盖率达到65%以上。“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或“户分类、村收集、乡镇分类集中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2019年,全市规划保留村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覆盖率累计达到100%以上。“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或“户分类、村收集、乡镇分类集中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运行机制正常运行。

四、建设资金

规划保留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项目的建设投资,郑州市与市本级两级财政分别承担70%、3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项目的全年运行费用,郑州市与市本级两级财政分别承担30%、70%。乡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项目续建部分投资,郑州市与市本级两级财政分别承担70%、30%;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全程运转费用,郑州市与市本级两级财政分别分担1/3、2/3。

(一)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

1.根据应纳尽纳原则,能纳入城镇市政污水管网系统的,尽量纳入城镇管网管理,只投资建设污水收集官网。

2.不能纳入城镇市政污水管网系统的,以行政村为单位,分自然村(多个相连、集中居住的自然村视同为一个自然村)实施,因地制宜选择厌氧+湿地、微动力处理等生态化污水处理技术,主要投资建设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终端设施等。

(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

1.实行“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模式的,主要扶持运行经费。

2.实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分类集中处理”模式的,主要支持厂房建设、设施设备和运行经费。

五、任务分解

(一)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

2017年,计划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涉及10个乡镇、46个行政村。其中,城关乡4个行政村,辛店镇4个行政村,观音寺镇7个行政村,梨河镇7个行政村,和庄镇4个行政村,薛店镇2个行政村,孟庄镇5个行政村,龙湖镇3个行政村,郭店镇5个行政村,新村镇5个行政村。

2018年,计划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涉及10个乡镇、54个行政村。其中,城关乡2个行政村,辛店镇14个行政村,观音寺镇6个行政村,梨河镇5个行政村,和庄镇4个行政村,薛店镇3个行政村,孟庄镇6个行政村、1个独立自然村,龙湖镇2个行政村,郭店镇3个行政村,新村镇8个行政村。

2019年,计划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涉及9个乡镇、46个行政村。其中,城关乡1个行政村,辛店镇12个行政村,观音寺镇5个行政村,梨河镇4个行政村,和庄镇4个行政村,薛店镇4个行政村,孟庄镇7个行政村,龙湖镇1个行政村,新村镇8个行政村。

(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

1.编制专项规划。依据各乡镇、管委会的城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设施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城乡一体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2.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全市村庄要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并按照不低于行政村总人口数4‰的标准配备保洁人员。明确保洁员和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工作职责、范围、标准等要求,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村庄长效保洁机制。村庄要设有卫生监督管理员,明确在垃圾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3.清理陈年垃圾。以乡镇、管委会为单位,集中开展清理陈年垃圾活动,重点清理宅院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坑塘沟渠、河边桥头、道路两侧等区域堆弃的垃圾及杂物,确保达到“三无一规范一眼净”标准(村庄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道路两侧环境干净)。禁止城市垃圾向农村转移,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源。2017年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小型堆放点的陈年垃圾清理任务。对垃圾堆量超过100立方米的非正规堆放点,要集中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交通干线、江河沿线等区域。各乡镇、管委会要明确治理目标,制定分类整治方案,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4.推进垃圾源头减量。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减量,降低收运处理的整体运行成本。

(1)引导和鼓励农户首先进行简单分类,村庄集中后进行再次分类,将分类出的可降解垃圾就近堆肥返田,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处理;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要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2)对可回收垃圾,每个行政村都要建立回收网点,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导,政府公益支持为补充,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可利用物回收。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3)对有毒有害垃圾要单独收集,送相关废物处理中心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5.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统筹考虑村庄分布、经济条件等因素,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可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集中分类)、乡镇转运、市处理”模式。严禁露天焚烧垃圾,严禁未经防渗处理随意填埋垃圾,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场(点)以及小型焚烧炉等。每个乡镇、管委会都要根据区域内生活垃圾产生量、运输距离、交通是否便利等因素,合理确定转运站的位置、规模和数量,建设密闭式垃圾转运站或压缩式中转站,配备大、中型运输车和相关设备。对已有的转运设施及设备,要加强维护,确保稳定运行。村庄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或配备密闭式收集箱,逐步改造或停用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和设施,合理配置垃圾桶(箱)和清扫运输工具,鼓励村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根据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收集点容量等情况合理确定清运频率。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6.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实施秸秆能源化集中供气、供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供热等项目。推广使用加厚地膜,扶持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7.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依托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8.梨河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处理项目。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相互配合,加快推进,保证项目顺利完工。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梨河镇

完成时限:2017年7月底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管委会作为实施主体,切实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市农委负责规划保留村的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治理项目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市城管执法、国土、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工作。

(二)统筹规划安排

各乡镇、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布局规划,统筹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和环境整治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农委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科学制定三年计划和每年度工作方案,每个行政村都要有详细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勘测设计方案。

(三)保障资金投入

市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部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增强对农村垃圾、污水治理的保障能力。各乡镇、管委会要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加大对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创新融资模式和渠道,支持通过特许经营、股份合作、委托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营。

(四)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开展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垃圾污水治理要求、垃圾分类知识、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通过制作宣传牌、墙体画、环保图,免费张贴宣传画,发放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引等形式,营造治理垃圾良好氛围。积极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积极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建立健全村民相互监督机制,组织老党员等开展义务宣传、监督。

(五)严格考核督查

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管委会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对各乡镇、管委会农村垃圾治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治理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管委会给予表扬或资金奖励,对态度不积极、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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