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7-00430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7-11-14
  • 2017-11-15
  • 通知
  • 新政〔2017〕54号
  • 失效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2017年工业企业采暖季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2017年工业企业采暖季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1月14日


新郑市2017年工业企业采暖季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郑州市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冬季重污染天气,确保完成国家、省、郑州市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依据《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17〕23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配套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17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年工业企业采暖季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20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郑州市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在确保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工业企业采暖季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合理降低企业生产和物料运输负荷,最大限度减少工业企业生产和运输污染排放,确保做到削峰降频、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影响,推进我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范围

钢铁、有色、电力、化工、食品等行业使用重型柴油车运输大宗原材料及产品的重点用车企业(指日进出车辆50辆以上的企业),不包括运输生鲜物资、冷链配送的重型货车。

三、错峰运输时间

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四、主要任务

(一)各重点用车企业要结合生产要求,摸清各自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能利用铁路运输的尽量采用铁路运输,铁路和公路运输都有的,提高铁路运输比例。

(二)各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选择国四、国五排放标准车辆,优先选择国五排放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

(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涉及民生、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加强错峰运输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研究安排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分解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本辖区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工作方案和重点用车企业清单。指导重点用车企业根据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制定一厂一策具体错峰运输实施方案,确保今冬采暖季期间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管理。市交运局、市公安局加强道路执法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大宗物料错峰运输方案;市环保局应按照郑州市环保局的要求,尽快建立工业企业物流通道监控平台,在重污染天气期间,通过厂区门禁监控平台,监控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市工信委根据重点企业运输结构比例,督促企业落实错峰运输方案。市大气防治督导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错峰运输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和空气质量保障等环境信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宣传栏、广告栏等形式引导工业企业积极参与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主动配合重污染天气治理各项措施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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