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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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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
  • 新政办文〔2017〕7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7年廉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2017年廉政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30日


市政府2017年廉政工作要点


2017年市政府廉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建设廉洁政府、阳光政府、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管好用好公共资金、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强化国资国企监管、加强基层“微腐败”整治等为重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准发力,推动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1.在全市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监督活动,着力整治作风庸懒散、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行政效能低下、重点项目推进不力等问题,确保中央、省委、郑州市委和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为官不为”、“为官少为”等问题及时查处追责。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优化局、市督查考核办

2.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时、动态监管。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3.统筹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实时动态跟踪求效,抓住重点建设项目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优化项目建设内外部环境,促进项目建设廉洁高效如期完成。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建立健全联合督查机制,对中央、省、郑州市和我市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改革、重点项目、重要民生事项、重点资金安排事项进行常态督查,督促问题立查立纠、跟踪问效。

责任单位:市督查考核办

二、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

1.加大对“其他行政权力”的清理力度。对行政权责清单中的“其他行政权力”进行再梳理,凡无法律法规依据以及涉及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减损其合法权益的其他权力,原则上一律取消。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继续清理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优化简化事项办理流程,再削减一批行政审批及民生服务过程中的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对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

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清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确需保留事项实行多证合一、证照“双告知”,为企业提供便利服务。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快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力争年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5.完善脱贫攻坚联动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推动精准脱贫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加强对扶贫、民生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专款专用。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6.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源头治理,强化末端治理,完善防控机制,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紧盯水质达标、治理黑臭水体、保障饮水安全等攻坚重点,积极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规划局、市水务局

7.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运用,推进实体办事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的融合发展,实现行政权责事项入网运行,实现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全过程在线和全流程网上受理、办理、反馈。加快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进度,建设电子证照库和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实现工商、公安、民政、计生等数据共享。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

8.全面推行“一口受理”。按照“受审分离”的原则,在市级办事大厅全面推行综合受理窗口,各窗口平行受理业务,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切实管好用好公共资金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市级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办法,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完善预算编制管理,建立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机制。完善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发挥支出定额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加大公共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各类一般性支出增长,保持“三公”经费总体只减不增,集中财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支出。清理整合专项资金,调整支持方向与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偏离的项目,统筹归并部门内部切块管理、琐碎零散的项目,整合部门之间重复交叉、目标接近的项目。盘活财政存量,完善结转结余资金清理长效机制,控制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以政府债、专项债、企业债等为主导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模式,积极通过PPP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投放。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构建以绩效预算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对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活动信息实施监控,将全部财政性资金、预算单位和银行账户全部纳入动态监控范围。创新财政监督机制,建立覆盖立项、选案、实施、过程控制、审查、处罚、整改、反馈等各环节的财政监督制度体系,将财政监督融入财政管理全过程。严肃财经纪律,严厉查处“小金库”和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整治公款私存及投资理财谋私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级各预算单位

四、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1.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阳光运行机制。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和项目统一进场制度,规范招投标活动。严格政府采购管理,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互联共享。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市住建规划局

2.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基础建设。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细则,建立全市交易平台统一流程和现场管理标准,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诚信管理。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市住建规划局

3.推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全过程公开,防止权力寻租腐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视频监督平台,严防行政力量插手干预,代理机构操纵招投标的现象,对陪标、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更好的发挥平台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市住建规划局

五、强化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监管

1.发挥国资出资人监管作用。严格规范财务监督、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实施分类考核制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继续加强企业内设监事会和内审机构建设,引导企业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对经营层的监督。继续加强外派监事会建设,严格落实监事会年度检查和日常监督制度,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加强对国企改革的监管。严格规范国企改革操作流程,对重点环节、资金和人员从严监管,防控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廉洁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围绕今年国企改革中资产处置、职工安置、剥离办社会职能等重点工作,规范程序,加强监管,重点查处划拨土地不入账、人为低估土地价值、国有资产不入账、账外资产不评估、转移隐匿国有资产等腐败行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4.加强对国企投资行为的监管。围绕做实做强主业、优化资本投向的目标,加大对市管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审核和监管力度。制定市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完善企业对外投资决策机制,防止出现国企盲目投资、利益输送、投资失控等现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严肃整治基层“微腐败”

1.把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市、乡两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政府明责、履责、尽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督查考核办

2.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行为规范和纪律约束机制。继续推行“4+2”工作法,厘清权责边界,推动基层权力运行科学化、程序化、公开化。选择若干示范点,积极稳妥推行“厘权清单化、用权程序化、监权科学化”监管新模式,探索规范约束基层“小微权力”的治本之策。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民政局

3.组织开展对扶贫领域问题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坚决查处侵占民生款物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扶贫办

4.督促乡镇办及有关部门,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力度,防止其侵蚀基层政权,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5.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盯扶贫、惠农、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等领域,严肃查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吃拿卡要,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的行为,严厉整治乡村“微腐败”。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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