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7-00454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报告
  • 2017-08-31
  • 2017-08-31
  • 报告
  • 新政文〔2017〕67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6年度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7〕249号)精神,现将新郑市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新郑基本情况

新郑是中华人文始祖轩辕黄帝故里,隶属河南省会郑州市,面积873平方公里(划转郑州航空港区代管200平方公里),辖15个乡镇(街道、管委会),人口78万。近年来,我们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国土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坚持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不断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持续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工作,有力保障了粮食产量、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落地和民生工程等,实现了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2016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651亿元,增长9%;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5亿元,增长18%,其中税收44亿元,增长33%。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市)和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排名分别升至第43位、49位,县域经济发展质量总体评价连年稳居河南省首位。先后获得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县(市)等称号。

二、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们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始终把耕地保护工作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强化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意识,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公众参与、上下联动”共同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夯实乡镇政府在耕地保护中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切实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了实处,确保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稳定在郑州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之上,积极稳妥处理好了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关系。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召集党政联席会,传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豫政〔2015〕71号)等文件精神,定期听取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有量创造了有利条件。一是成立组织、健全机制。为确保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市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新郑市绩效考核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职责,并将具体任务分解到相关单位,要求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进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二是坚持原则、突出重点。全面实行“管控性、约束性、补救性、建设性、倒逼性、惩治性”耕地保护机制,坚持“保护优先、数质并重,多规合一、有序开展”的原则,突出“两个优先”(即: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上级核定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及时足额落实到地块,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划定后基本农田的耕地集中连片程度、平均质量等级都有明显提高。三是加强培训、提升素质。邀请省国土资源厅、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专家,对相关委局、各乡镇主要领导及国土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领会、吃透耕地保护工作精神,掌握各项耕地保护工作步骤及方法,明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等各项任务要求,为耕地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打下了坚实的业务基础。四是广泛宣传、全面动员。灵活运用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发放宣传页等形式,广泛宣传耕地保护的重要性、违法占用土地的严重性,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参与到耕地保护工作中,自觉抵制和揭发违法建设行为,在全市营造了保护耕地人人有责、知法守法人人尽责的浓厚氛围。

(二)多措并举、力求实效。一是把耕地保护与项目建设相结合。严把项目准入关,建立健全项目用地预审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强度、环境评价、占地面积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对占地面积大、投入产出率低、有圈地嫌疑的项目,坚决不予供地。对国家、省重点项目,如南水北调、国家广电总局293监测台等单独选址重点项目,在强化用地服务的同时,积极落实基本农田易地补划制度,派专人易地落实基本农田补划工作,既服务了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又确保了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保障。二是把耕地保护与违法整治相结合。强力推进违法用地整治,关口前移,把执法力量下沉到基层一线。建立部门联合执法联动机制,整合全市力量,多措并举、克难攻坚,严厉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016年集中整治行动共拆除复耕违法用地1700余亩,有效遏制和打击了违法违规用地,依法管地用地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三是把耕地保护与集约节约利用相结合。加大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力度,以存量闲置建设用地集中清理处置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清理处置2009年以来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批回土地供地率已完成78%,闲置土地处置率已完成100%,并在专项行动中获得郑州市人民政府表彰。四是把耕地保护与生态建设相结合。按照“北部城镇化、南部田园化”,整合城乡空间布局、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等规划,努力打造有建筑的地方都是现代化的城镇和园区,没有建筑的地方是高标准农田和都市型农业生产区的现代田园城市风貌,让群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目前,已打造10万亩优质粮油、6万亩无公害蔬菜高效农业示范区,成功创建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三、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自查情况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重要文件精神情况

为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豫政〔2015〕7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传达会议精神,下发《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若干意见》(新政〔2017〕29号)、《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新政〔2016〕96号)等文件、通报绩效考核考评结果、听取相关部门汇报等,在全市形成了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进一步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市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将耕地保护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出台了《中共新郑市委新郑市人民政府印发〈新郑市绩效考核工作办法〉的通知》(新发〔2017〕5号)、《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06〕55号)、《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郑市耕地保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办文〔2011〕8号)、《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郑市2008—2012年土地开发整理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办文〔2008〕16号)、《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新政明电〔2010〕18号)、《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通知》(新政〔2011〕16号)、《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文〔2012〕59号)、《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管理完善土地执法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新政〔2016〕30号)、《2016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规范管理,切实把耕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三)耕地保有量及变化情况

郑州市政府下达我市耕地保有量72.77万亩,我市实际落实73.03万亩,其中2016年末实际耕地面积72.21万亩,易地补充2.62万亩,核减建设减少1.8万亩。年末实际超出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0.26万亩。(该数据包含港区)

(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变化情况

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上级下达新郑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44.289万亩,划定后,新郑市实际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44.292〖JP〗万亩,其中新郑市域内实际落实43.8770万亩,飞入基本农田0.0238万亩,飞出基本农田0.1246万亩,商登高速、G310、G317易地补划0.2893万亩,中原区和管城区补划基本农田0.0249万亩。划定后比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多出0.003万亩。

(五)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

本着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坚持严格控制,审查、审核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严格执行和落实各类建设项目“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审核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落到实处。2016年,新郑市经依法批准建设占用耕地2612亩,实际落实补充耕地2612亩,实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保了我市耕地保有量的稳定。

(六)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落实情况

根据“十三五”期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016年度,新郑市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7000亩,完成投资853万元。项目由新郑市农委主办,项目已竣工验收,并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

(七)土地复垦任务落实情况

新郑市需承担复垦义务的企业有2家,分别是王行庄煤矿和赵家寨煤矿。截至目前,2家煤矿均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王行庄煤矿已签订复垦监管协议、预存土地复垦保证金;但是,赵家寨没有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虽多次督促,但迟迟不予签订,下一步,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的规定,将对赵家寨煤矿进行依法处置。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虽然守住了耕地保有量红线,但是,我市耕地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一些乡镇政府作为保护耕地的第一责任人,在个别地方落实的还不够好,重发展、轻监管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二是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执法难、难执法、法难执现象依然突出;四是土地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五、整改措施

结合新郑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推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在基层深入人心、落地生根。严格规划调整,严格用地审批,守好永久基本农田,并统筹国土、农委、水务等部门涉农资金,完善农田灌溉设施,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特别是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二是重拳整治违法占地。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防范、事中制止的执法监管方式,完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联合查处机制,坚决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构建防范和制止违法批地用地行为的群防群治网络,发现一起拆除一起,真正做到土地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三是狠抓土地高效利用。以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为抓手,狠抓闲置低效土地盘活,确保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强化土地使用监管,确保每宗土地依审批使用,切实减少土地低效利用现象发生。四是扎实做好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试点工作。2017年省厅在我市推行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试点,我们将积极对接、密切配合,加大人、财、物等支持力度,尽快完善办公设备、执法装备,着力打造工作一流、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力争为全省基层国土资源所标准化建设提供可学习、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

六、意见和建议

主要是补充耕地指标难的问题。建议郑州市政府加强与省国土资源厅、外市县协调对接,采取扶持、合作等有偿使用方式,统一协调、按需配给,有效防止哄抬价格现象发生,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彻底解决郑州市各县区补充耕地指标难协调、协调难的问题。

总之,我们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以更大的决心、更足的干劲、更强的措施,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为中原经济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7年8月31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