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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4-04
  • 2018-04-05
  • 通知
  • 新政办〔2018〕6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4月4日


新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1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粮食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8〕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划定目标

2018年底前,全市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17万亩,其中小麦17万亩、玉米17万亩,种植面积重叠。粮食功能区地块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综合分析现有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小麦、玉米种植面积与产量等因素,按照布局合理、标识清晰、生产稳定、能划尽划的原则,结合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成果、“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建设规划(2012年—2020年)等,科学合理划定小麦、玉米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

2.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粮食功能区划定必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宣传引导和政策激励,鼓励农民参与粮食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生产。

3.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围绕保护核心产能和保护产业安全,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城市与农村、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

(二)划定范围

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的地块优先划入粮食功能区:

1.基础条件相对较好。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等范围的地块。

2.生产相对稳定。具有小麦、玉米的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的地块。

3.功能作用长期有保障。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规划衔接,在较长时间内确保不被其他建设征占用的地块。

(三)划定要求

1.将划定任务逐级分解到乡镇、村。根据国家、省、郑州市要求,明确各乡镇的划定任务。有划定任务的乡镇要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情况,将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细化分解到村,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划优、划实、划到位。

2.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市政府将按照工作方案和相关技术规程,将具体地块表面“四至”及拐点坐标、地块面积、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和土地流转情况等信息,统一编号,建立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修正。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层层培训(2018年2月底前)

启动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积极参加省、郑州市举办的“两区”划定培训班,逐级开展乡镇、村技术培训,层层加强宣传培训动员,营造顺利推进“两区”划定的良好氛围。

(二)摸清地块底数(2018年3月20日前)

由市农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住建规划局、交运局、水务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系统整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村承包确权颁证、近期高分辨遥感图及有关规划等成果资料,确定两区划定的初步区域范围。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技术依托单位。

(三)准确划定、上图入库(2018年6月底前)

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要求,采取内业、外业相结合,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底图制作、统一编码、实地核查、面积量算、图件编制等工作。要实地核验室内不能确定的地块和边界等,搜集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的基本信息,修改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图斑,形成准确图斑和数据,并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图件的审核公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入库,建立县级粮食生产功能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

(四)检查验收、成果管理(2018年12月)

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接受郑州市政府对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和省级业务部门组织的考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通过省级考评后,由市农委备案,并进行整理归档、动态检测、信息统计和逐级汇交等工作,推进成果共享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农业、国土、发改、财政、规划、交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目标责任,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划优、划实、划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

市政府建立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农委、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主动提供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资料,市发展改革委要将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与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有机衔接,市财政局要做好县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夯实属地责任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以乡镇为基础推进,乡镇政府是本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市政府与有关乡镇政府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负总责,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抓好工作落实。

(四)严格督导考评

按照省、郑州市政府定期上报和通报制度,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评范围,并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农委、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成立联合督导组,不定期对各乡镇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扎实的通报表扬,工作推进不力的通报批评,确保“两区”划定工作顺利推进。

(五)大力宣传引导

各乡镇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让全市上下充分了解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重大意义,熟知有关政策、划定流程、工作要点、管理要求,让农民深刻领会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意图,积极支持与配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开展,营造顺利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新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组


附件


新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李 猛 副市长

成 员:马伟强 市农委主任

赵淑梅 市国土局局长

张 勇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炎宏 市财政局局长

岳明旺 市水务局局长

刘德智 市统计局局长

郑彩霞 市林业局局长

马纯杰 市文广新局局长

李延峰 市规划中心副主任

王 鹏 城关乡乡长

马举增 郭店镇镇长

高智军 梨河镇镇长

马聪锋 和庄镇镇长

王 燕 辛店镇镇长

赵金聚 观音寺镇镇长

陈志刚 新村镇常务副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委,马伟强兼任办公室主任,韩华民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