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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4-18
  • 2018-04-19
  • 通知
  • 新政办〔2018〕9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豫政办发〔2017〕16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郑政办文〔2018〕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和依据;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协调优化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实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促进“多规合一”的基础支撑。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

调查范围为新郑市行政辖区除航空港区代管村外的全部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调查和土地利用潜力调查等专项用地调查。

三、调查时间安排

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分为四个阶段。

工作部署阶段:2018年4月至5月,全面部署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调查经费,完成资料收集,组织人员培训,选定调查队伍,开展宣传工作。

调查实施阶段: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成果汇总阶段:2019年4月至6月,完成调查质量检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形成新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7月至12月,进一步完善成果,按时向郑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成果发布阶段:2020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经国家验收后,向社会发布。

四、调查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新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本辖区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郑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按照批准后的实施方案执行。 

(三)落实调查经费

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调查机构要严格财务管理,管好用好调查经费,专款专用,防止浪费。

(四)确保调查质量

市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对调查队伍和人员的管理与培训,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调查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调查数据。要严格落实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对本地区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严禁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一经发现,依法追责。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五)加强成果应用

用好现有成果,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等基础资料,以及城市开发边界、生态红线、城市规划地形图、数字城市、地理国情普查、林地变更调查、湿地监测和沙化监测等现有成果,积极运用“互联网+”、无人机航拍、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高新技术手段,提高调查效率,提升调查成果质量。调查成果经批准发布后,要纳入全市空间基础数据平台,加强在规划管理、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不动产统一登记等工作中的应用,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和管理的能力。

(六)做好社会宣传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新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18年4月18日


附 件


新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智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赵淑梅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张 勇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尚 忠 市民政局局长

    李炎宏 市财政局局长

    陶永伟 市环保局局长

    李宗元 市住建规划局局长

    马伟强 市农委主任

    朱郁琦 市交运局局长

    岳明旺 市水务局局长

    郑彩霞 市林业局局长

    刘德智 市统计局局长

    王学敏 市畜牧局局长 

    王 鹏 城关乡乡长

    王 燕 辛店镇镇长

    赵金聚 观音寺镇镇长

    高智军 梨河镇镇长

    马聪锋 和庄镇镇长

    孙现峰 薛店镇镇长

    刘志刚 孟庄镇镇长

    白育峰 龙湖镇镇长

    马举增 郭店镇镇长

    陈志刚 新村镇副镇长

    李 勇 新建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举涛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慧萍 新烟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伟酬 具茨山管委会主任

    徐晓静 新郑新区管委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赵淑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