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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政办文〔2018〕2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务员(事业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金融工作办公室、社会公共管理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所、办公室各科:

现将《公务员(事业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20日


公务员(事业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员(事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全体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设高素质的人才结构体系,根据《新郑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人社〔2017〕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办公室公务员(事业人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领导,经办公室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公务员(事业人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员(事业人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统筹协调推进公务员(事业人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日常监管、情况反馈。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平时考核以本单位公务员(事业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全体公务员(事业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评价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工作效率、出勤情况等内容。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好: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质量好;积极主动,办事规范,作风务实,纪律性强,服务热情周到,群众和服务对象反映好,勤政廉洁,工作成绩突出。

良好: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较好,办事较为规范,工作比较主动,遵守纪律,服务态度好,群众和服务对象比较满意,工作成绩明显。

一般: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工作主动性不强,效率较低,质量不高,工作成绩不明显。

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闲散,办事拖拉,质量不符合要求,有违反工作纪律或廉政纪律的行为,有群众和服务对象投诉或不良反映,工作中存在因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情况。

平时考核以月为周期,每月考核好等次人数比例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平时考核公务员(事业人员)总人数的40%以内。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人员应兼顾各职务职级层次。

三、考核程序

(一)平时考核采取“周记实、月考核、季审定”的方式,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考核指标。根据公务员(事业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将所在科室工作任务分解,明确每名公务员(事业人员)的工作内容,确定平时考核指标。

2.个人工作记实。公务员要及时、准确地将本人工作情况,按要求记录在《公务员平时考核信息系统》上。

3.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平时考核贯穿在公务员(事业人员)日常管理的全过程,由考核领导小组平时对所有公务员(事业人员)进行考核。

每月5日前主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应查阅《公务员平时考核信息系统》,审核分管人员上月的工作记实,并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和其他综合因素,进行评鉴,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对不按要求使用《公务员平时考核信息系统》的,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4.审核考核等次。考核领导小组在每季度终了10日内,审核公务员(事业人员)的考核评语及考核等次建议,确定本机关公务员(事业人员)平时考核结果。

5.反馈考核结果。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采取谈话或书面形式向被考核工作人员及时反馈月考核结果并提出改进要求。

6.公示考核情况。采取适当形式将月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

7.汇报考核情况。公务员每月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将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汇总留存。

(二)每季度终了15日内,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将上季度三个月的平时考核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其中科级公务员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公务员考核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未经备案考核结果无效。

备案材料:《XX月份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审核登记表》、《XX月份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登记表》、《XX月份平时考核人员信息变动情况表》、《公务员平时考核表》。

(三)公务员(事业人员)对平时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机关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审核复核。

四、考核结果使用

(一)公务员(事业人员)的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要参考平时考核结果。对平时考核结果好和良好等次的公务员,给予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

(二)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结果要以平时考核结果为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从平时考核6次及以上好等次且无一般等次、差等次的人员中选取。

平时考核有5次及以上8次以下为一般等次,或4次为差等次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称职。

平时考核有8次及以上为一般等次,或5次及以上为差等次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称职。

公务员(事业人员)不参加平时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的,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三)机关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和差等次的公务员(事业人员),要进行提醒谈话,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和改进工作要求。建立离岗培训制度,对一般等次和差等次的公务员(事业人员)及时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公务员(事业人员)的工作效能和为民服务本领。

(四)平时考核工作取得成绩的机关,可适当提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对不认真落实平时考核工作的机关,扣减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五)机关应加强对平时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根据平时考核结果,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推进工作落实。

五、具体考核办法

(一)工作职责的确定

每名参评人员必须有具体明确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要求、质量标准,由归属科室具体安排,具体职责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提交办公室人事科备案。

(二)请假类别和期限

办公室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程序和手续办理按《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办公室机关干部职工请销假、因公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具体规定执行。考核周期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2个工作日的,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出勤情况由办公室人事科牵头,办公室相关科室配合,人事科每月3号前整理上月考勤结果。

(三)月度考核结果按百分制打分

出勤情况、工作业绩分别占20%、80%的权重。月度平时考核工作由办公室人事科牵头负责,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当月平时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平时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出勤情况(20分)

出勤率(即实际出勤天数除以应出勤天数再乘以100%,下同)为100%,得20分,出勤率低于100%的,按20乘以出勤率计算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由办公室人事科具体负责)

2.工作业绩(80分)

(1)打分原则。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并符合工作质量标准的,得80分。在日常工作中获得新郑级嘉奖荣誉的加1分,获得郑州市级嘉奖荣誉的加5分,获得省级以上嘉奖荣誉的加10分;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按其任务完成所占比例酌情扣分;在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但质量低于标准要求的,根据其工作质量情况酌情扣分。

(2)打分办法。办公室科级干部召开会议互相打分,股级干部由分管领导打分,一般干部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打分。

(四)公示考核情况

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将月平时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相关事宜

(一)机关新进公务员(事业人员)办理入职手续的当月,参加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公务员(事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的当月,参加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二)经组织外派挂职的公务员(事业人员),由所在挂职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由派出机关确定考核等次。

经组织批准在外单位协助工作的公务员(事业人员),由协助单位提出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由派出机关确定考核等次。

经组织批准外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事业人员),由派出机关根据学习(培训)表现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三)在多个机关兼职的工作人员,由年度考核所在机关负责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周期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2个工作日的,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经组织批准休法定假期、因公负伤在治疗期间的公务员(事业人员),参加考核,确定考核等次,但一般不确定为好等次。

(五)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公务员(事业人员),参加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

(六)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公务员(事业人员),受处分的当月,考核结果为差等次;在处分期内的,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解除处分决定的当月,参加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七)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事业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考核的,平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差等次。

(八)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的平时考核参照本细则实施。


附件: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员(事业人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员(事业人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俊鹏 新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杜栓喜 金融办主任

    高文祥 主任科员

    赵 磊 副主任

    赵东辉 副主任

    左留根 副主任

    赵宏杰 主任科员

    秦建军 电子政务办主任

成 员:王 昱 秘书科科长

    张超峰 信息科科长 

    杨剑锋 调研科科长

    赵韶阳 人事科科长

    唐雅光 文电科科长

    王亚平 外侨科科长

    董春晓 综合科科长

    史良健 电子政务办副主任

    宋 磊 信息公开科科长

    袁 杰 资金担保监管科科长

    万海峰 银行保险监管科科长

    徐 哲 资金市场监管科科长

    黄亚光 应急办值班室主任

    王明珂 人防工程管理所所长

    花 磊 行政复议办主任

    于启超 法规科科长

    杜凯博 行政指导科科长

    贾鹏飞 社管办综合科科长

    侯景宇 社管办秘书科科长

    寇黎晓 社管办技术保障科科长

    岳亚阁 社管办效能督查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赵韶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办人员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落实。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