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8-0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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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3-23
  • 2018-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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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政办文〔2018〕6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郑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674号)及国家、省、郑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新郑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相关职责通知如下:

一、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周建超 副市长

副主任:朱迎春 市社管办副主任

刘学敏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尚 忠 市民政局局长

李长法 市卫计委主任

安义刚 市残联理事长

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等单位分管副职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组成,委员会成员还包括市特殊教育学校、市公立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等单位负责人。

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体育局分管副职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担任。受聘专家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委员会主任批准;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由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均应参照市委员会人员设置成立本区域残疾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置本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工作。

二、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的相关工作部署。

2.对各相关部门推动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的状况进行监察、评议;协助制定残疾人教育发展的相关计划。

3.为残疾人教育科研、康复训练、医学评估与鉴定、师资培训等提供科学的咨询和引导服务,探索残疾人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

4.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基本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教育安置建议。

5.为残疾儿童少年的矫治与康复、教育问题提供咨询和个性化的指导。

6.协调处理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可能发生的残疾儿童少年在入学、转学工作中出现的疑难、争议问题。

7.接受残疾儿童少年家长提出的关于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的申诉;督促相关部门对于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问题的受理、保障及解决;就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问题为残疾儿童少年家庭提供相应的法律指导与援助等。

三、组织、经费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由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活动经费由市教育体育局等相关部门依照工作实际协调解决。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将残疾人特殊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协调相关单位制定有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计划,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加强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不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配合民政、卫生等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评估鉴定、康复训练等工作;协调处理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可能发生的残疾儿童少年在入学、转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市民政局负责对残疾儿童少年按照政策进行社会救助;配合卫计委、残联、医疗保健机构完善医疗康复服务网络,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执行针对残疾儿童少年医疗、康复的相关政策;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评估鉴定、康复训练等工作;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康复训练等工作进行指导和技术支持。

市残联负责以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信息数据为基础,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统计录入、建档造册,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相关数据和情况,并协助做好家访和入学动员工作;参与推动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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