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1日,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新郑市2017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函》(郑国土资函〔2018〕13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8〕365号文件批准我市征和庄镇歹庄村、河西高老庄村、河赵村村民委员会,和庄镇人民政府集体土地作为新郑市2017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2001〕第10号令)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2017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地块编号2017B401:和庄镇河西高老庄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北均至和庄镇河西高老庄村土地,南至中兴路,西至庆安路。
地块编号2017B402:和庄镇河赵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西、北均至河赵村土地,南至高聚才用地,东至庆安路。
地块编号2017B403:和庄镇河赵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部队,北至沿河路,南至河赵村土地,西至庆安路。
地块编号2017B404:和庄镇河赵村、歹庄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歹庄村、河赵村土地,北至河赵村土地,南至歹庄村、河赵村土地,西至庆安路。
地块编号2017B405:和庄镇河赵村、歹庄村村民委员会,和庄镇人民政府土地,该宗地东至歹庄村、河赵村土地,北至歹庄村、河赵村土地,南至红专路,西至庆安路。
地块编号2017B406:和庄镇歹庄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郑州四发置业有限公司,南至炎黄大道,西至规划新孟公路,北至和庄镇敬老院。
征收和庄镇歹庄村、河西高老庄村、河赵村村民委员会、和庄镇人民政府集体农用地16.0277公顷,其中(耕地15.9421公顷,林地0.05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6公顷),建设用地3.2330公顷,共计19.2607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2016年度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