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0日,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新郑市2017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函》(郑国土资函〔2018〕1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8〕381号文件批准我市征收龙湖镇魏庄村、郑老庄村村民委员会,孟庄镇常口村民委员会,薛店镇草店村、常刘村、岗周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作为新郑市2017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2001〕第10号令)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郑市2017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地块编号2017C1101:孟庄镇常口村民委员会,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孟庄镇常口村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编号2017C802:龙湖镇魏庄村民委员会,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龙湖镇魏庄村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编号2017C1103:龙湖镇魏庄村民委员会,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龙湖镇魏庄村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编号2017C1104:龙湖镇魏庄村民委员会,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龙湖镇魏庄村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编号2017C1105:龙湖镇魏庄村民委员会,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龙湖镇魏庄村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编号2017C1106:龙湖镇魏庄村民委员会,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龙湖镇魏庄村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编号2017C1107:龙湖镇魏庄村民委员会,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龙湖镇魏庄村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编号2017C1108:薛店镇岗周村民委员会,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薛店镇岗周村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编号2017C1109:薛店镇岗周村民委员会,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薛店镇岗周村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编号2017C1110:薛店镇岗周村民委员会,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薛店镇岗周村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编号2017C1111:薛店镇常刘村民委员会,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薛店镇常刘村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编号2017C1112:薛店镇草店村民委员会,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薛店镇草店村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编号2017C1113:薛店镇草店村、岗周村村民委员会,该宗地东、西、南均至薛店镇岗周村、草店村村民委员会土地、北至薛店镇岗周村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编号2017C1114:薛店镇草店村民委员会,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薛店镇草店村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编号2017C1115:龙湖镇郑老庄村民委员会,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龙湖镇郑老庄村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编号2017C1116:龙湖镇郑老庄村民委员会,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龙湖镇郑老庄村民委员会土地。
征收龙湖镇魏庄村、郑老庄村村民委员会,孟庄镇常口村民委员会,薛店镇草店村、常刘村、岗周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农用地31.7027公顷、其中(林地27.3176公顷、园地2.9299公顷、〖CM(28〗其他农用地1.4552公顷),建设用地5.7187公顷,未利用地0.8304公顷,共计38.2518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2016年度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