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0日,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新郑市2017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函》(郑国土资函〔2018〕15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8〕413号文件批准我市征收新郑市龙湖镇魏庄村民委员会;孟庄镇孟庄村、肖庄村村民委员会;薛店镇草店村、岗周村、花庄村、薛集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作为新郑市2017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2001〕第10号令)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郑市2017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地块编号2017C1401:龙湖镇魏庄村民委员会。该宗地东至维也纳湖畔,西至罗垌水库,南至阳光大道,北至融侨城。
地块编号2017C1402:孟庄镇孟庄村、肖庄村村民委员会。该宗地东至振兴南路,西、南均至孟庄镇孟庄村土地,北至郑港三路。
地块编号2017C1403:薛店镇岗周庄村、花庄村村民委员会。该宗地东至规划园林大道,西至中德产业园,南至薛店镇岗周村土地,北至S102。
地块编号2017C1404:薛店镇岗周村、花庄村村民委员会。该宗地东至规划薛兴大道,西至规划园林大道,南至规划梧桐路,北至省道102。
地块编号2017C1405:薛店镇岗周村民委员会。该宗地东至规划园林大道,西至中德产业园,南至薛店镇岗周村土地,北至薛店镇岗周村土地。
地块编号2017C1406:薛店镇岗周村、花庄村、薛集村村民委员会。该宗地东至薛店镇草店村土地,西至解放路,南至薛店镇草店村土地,北至薛店镇岗周村土地。
地块编号2017C1407:薛店镇岗周村民委员会。该宗地东至薛店镇岗周村土地,西至薛店镇岗周村土地,南至薛店镇岗周村土地,北至薛店镇岗周村土地。
龙湖镇魏庄村民委员会;孟庄镇孟庄村、肖庄村村民委员会;薛店镇草店村、岗周村、花庄村、薛集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共计47.8032公顷,其中农用地41.0914公顷(耕地32.2291公顷、园地0.3509公顷、林地6.7188公顷、其他农用地1.7926〖JP〗公顷),建设用地6.7118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2016年度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