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8-00215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报
  • 2018-03-14
  • 2018-03-14
  • 通报
  • 新政文〔2018〕15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新郑市2017年度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单位进行奖励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深化“四重点一稳定一保证”工作总格局,强力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气和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全面完成了国家“大气十条”和“水十条”2017年度目标。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新郑市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单位给予资金奖励。现将奖励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7年度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优秀单位

对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优秀的城区组中的新郑新区管委会、新华路街道、新烟街道分别奖励15万元;乡镇组中的观音寺镇、辛店镇、薛店镇分别奖励15万元;对市监察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运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分别奖励10万元。

对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优秀的城区组中的城关乡、和庄镇、梨河镇分别奖励15万元;乡镇组中的辛店镇、薛店镇、龙湖镇分别奖励15万元;对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局、市住建规划局分别奖励10万元。

二、2017年度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良好单位

对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良好的和庄镇、城关乡、新村镇、新建路街道、梨河镇、孟庄镇、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龙湖镇、具茨山管委会分别奖励10万元;对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住建规划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文物局、市爱卫办、市财政局、市畜牧局、市气象局分别奖励5万元。

对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良好的新郑新区管委会、新村镇、新建路街道、新华路街道、新烟街道、薛店镇、具茨山管委会、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孟庄镇、观音寺镇分别奖励10万元;对市财政局、市南水北调办、市爱卫办、市监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工信委分别奖励5万元。

三、优秀综合协调单位

对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主要承担协调、督导任务的市政府办公室、市督考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督导组等4个单位分别奖励8万元;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大气专家组等6个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

特此通报。


2018年3月14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