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8-00308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8-08-29
  • 2018-08-30
  • 通知
  • 新政〔2018〕22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2018年河湖(库)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2018年河湖(库)长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29日


新郑市2018年河湖(库)长制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河湖(库)长制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新郑市河湖(库)长制工作落实,特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理念,围绕“大生态、大环保、大格局、大统筹”总要求,以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为抓手,以维护河湖(库)生态健康为目的,系统推进河长制工作向深入发展,全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生态美丽新郑,助推新郑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节水控水目标。坚持节水优先,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主线,全面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8316万m3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14.7m3/万元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4.2m3/万元以内;城市公共管网漏损率低于1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89。

(二)水污染防控目标。围绕水污染突出问题,深入落实国务院“水十条”,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国控、省控断面达到规定标准,建成区范围内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十七里河水质达到Ⅳ类,其他河流水质达到Ⅴ类,黑臭水体在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

(三)地表水质改善目标。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系统治理河湖(库)突出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更优的水公共产品。境内两大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Ⅴ类)比例总体达到53.2%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6%;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Ⅱ类。

(四)水生态环境治理目标。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新郑,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完成新造林任务0.85万亩;中心城区新建公厕36座,改造公厕20座。

(五)农村人居水环境整治目标。聚焦“三农”工作,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农村生活垃圾乱扔乱堆、生活污水乱排乱流得到初步管控;统筹实施54个规划保留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全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覆盖率累计达到65%以上;农村厕所革命全面启动;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农业“控水、减肥、减药”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河湖(库)两岸1000米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全部清理或搬迁。

(六)河湖(库)长制机制建设目标。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作出的重大制度创新,加强河长办能力建设,用实际行动引领河湖(库)长制工作向纵深发展。河湖(库)长责任全面落实,河长制6项任务系统推进,基础性工作取得成果,河湖(库)长制责任、组织、制度、考核四个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加强各级河长办自身能力建设,工作中的统筹协调和“参谋”作用发挥明显。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实效,全面落实河长管河护水的责任

一是组织河长巡河调研。河长巡河是河长履责的具体行动,是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河长应按照《河湖库巡查制度》市级河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乡级河长每月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和巡护员周巡日查的要求,结合实际,加大巡河频次,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湖(库)中存在的问题。对没按规定落实巡查任务的河长,各级河长办要及时发出提示函,提醒河长落实责任。

二是实行差异化河长考核。按照河长制工作“四个纳入”要求,结合年度工作目标和“一河一策”的要求,根据不同河湖(库)的具体情况,制定差异化考核细则,按照上级河长考核下级河长的原则,年底前分级对河长和单位进行差异化考核,通过考核来检验工作实效,充分调动河长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建立乡级河长水质监测断面。对市级河长分管的8条河流,在乡级行政区域间建立6个乡级河长水质断面监测点,委托第三方水质监测机构,每月检测1次水质状况,并通报结果,通过水质变化来检验河长工作实效,并将水质监测数据作为分级分段河长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是建立举报受理平台。结合河长制工作信息平台建设,搭建公众监督平台,开辟直拨电话、移动客户端随手拍、媒体负面报道等多种监督举报通道,及时发现并解决河湖(库)中存在的问题。各级河长办要认真受理各类举报,具体鉴别举报内容,充分发挥协调、检查、督察的作用,及时向问题所在河湖(库)的主管河长报告情况,向下级河长交办具体事项,并全程予以督察,让各级河长在解决问题中行动起来。

(二)规划引领,实施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三年行动

一是出台“2+7+2”指导性文件。根据上级部署,出台《新郑市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主要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研究制定《新郑市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行动计划(2018-2020年)》2个纲领性文件;出台林业生态建设、水生态建设、垃圾污水处理、农业生产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河湖划界确权等7个专项实施方案;配套出台河湖(库)长制年度市级考核实施方案、重点工作督察方案2项保障措施,力争7月底前,形成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指导性文件“2+7+2”格局。

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在贯彻落实好《新郑市河长制有关工作制度》的同时,针对辖区内河、湖、库管理中呈现出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障河长制工作的顺利推进。探索设置河湖(库)警长,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有效解决河湖(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是抓好一河湖(库)一策编制实施。在全面普查,摸清河湖(库)详细情况的前提下,拟订全市12条河流、20座水库的河湖(库)目录,建立一河湖(库)一档,编制一河湖(库)一策。一河湖(库)一策在专家评审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报河湖(库)最高河湖(库)长审定后印发实施。

(三)节水先行,全面开展节水行动

全面实施节水行动,开展全民节水、农业节水,推动工业节水、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和合同节水试点工作,持续抓好节水载体创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和节水产品、节水技术推广等工作。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产、以水定人”的指导思想,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2018年底前,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调整种植结构,推行农艺节水,大力推广农田节水技术,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效率;持续推进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动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工作,继续组织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停工作。

(四)突出重点,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按照省水污染防治“1+2+9”系列文件和省、郑州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要求,突出抓好以下重点任务。

一是加快污水处理厂扩建改造和城镇生活污水整治。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落实管网和泵站建设改造计划,加快城镇污水截污纳管工作;规划建设第二污水处理厂迁扩建、莲河西岸及东岸截污干管、城关污水处理厂二期、溱水路雨污分流及新华路西段雨污水分流等项目,进一步提升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全面实施新建公厕建设和公厕提升改造工程,完成城区内新建公厕36座、改造公厕20座的年度任务。

二是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技术路线,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并建立长治久清的长效机制,防止反弹。市区污水逐步全收集、全处理、达标排放,实现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基本完成的年度工作目标。

三是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公路危险品运输监控,防止突发事件水体污染;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实施包括油污、生活垃圾等船舶污染物的达标排放监管。

四是防治地下水污染。配合郑州市做好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确保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不恶化。防范石油化工行业(储运和销售)、生活垃圾填埋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和填埋场、高尔夫球场等重点污染源对地下水产生点状、线状污染。

(五)聚焦民生,组织农村水环境专项治理

将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纳入河湖(库)长制管理,逐步建立分工清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监管有序的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体系。

一是加大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力度。实行“村收集、乡镇转运、市集中处理”或“户分类、村收集、乡镇集中处理”的模式,继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严控垃圾下水问题;新建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54个,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逐步解决农村污水入河问题,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覆盖率达到65%。

二是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开展农村户用厕所建设和改造工程。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工作。

三是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四是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入户率达到88%,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达到0.8%以下。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推广绿色防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达到2.2万亩、覆盖率达5%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38.5%。按照“多元利用,农用优先”的原则,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实现废弃农膜及农药包装物有效回收利用,进一步降低农业面源污染。

五是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消毒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六是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年底前河湖(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依法全部清理或搬迁,防止反弹。同时,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年底前配套率达到82%以上,控制好畜禽养殖对水体的污染。

(六)生态优先,开展水生态修复工作

一是加强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做好以水润城工作,抓好城市水系规划建设,加快推进河湖贯通工程,建设“布局合理、蓄泄统筹、丰枯调剂、多源互补、互连互通、调控自如”的现代水网,进一步提升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质量。

二是努力保证河湖生态基流。抓住南水北调退水的有利时机,多引、多蓄,多用生态补水;加快论证观音湖水库建设规划,充分发挥调蓄工程、配套工程的最大效能。通过引水补源,保证河湖生态基流。

三是实施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工程。加快实施龙湖镇十七里河湿地公园、市区黄水河公园扫尾工程。全面开展双洎河综合治理、潮河生态湿地公园项目建设,深入论证十七里河、莲河、潮河尾水湿地公园等项目谋划。大力发展湿地农业,打造全市湿地生态系统。

四是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持续做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开展水土保持生态文明村试点创建活动,全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平方公里。

(七)依法管控,开展河湖管理综合整治行动

一是持续开展河湖(库)清洁行动。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以“清除河湖(库)垃圾、杂物、违建,保持水面干净”为主要内容的“三清一净”河湖(库)清洁行动,对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二是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入河湖(库)排污口情况,逐个登记建档,并根据排污口的具体情况,按照规范一批、整治一批的原则,制定专项整治方案,4月底前完成排查和台账建立工作,6月底前完成各河流的排污口专项整治方案,7月份后展开具体规范整治行动。有单项审批手续的排污口,通知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加强排放监管,实现规范排放;对未经审批设置的排污口,采取封堵一批、截污纳管一批、就地建设污水处理站达标排放一批的措施,分别予以整治,解决好污水入河问题。

三是开展涉河湖(库)其他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整治城镇生活污水、黑臭水体,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河湖(库)非法采砂、养殖、捕捞等为主要内容的河湖(库)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年底前境内主干河流、主要湖泊、重要水库水面的垃圾、杂物等得到全面清理,河湖(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垦乱种、乱排乱倒的现象得到初步扭转。

四是开展河湖(库)综合执法行动。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河湖(库)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年底前集中开展2次联合执法行动,突出非法采砂,非法养殖、捕捞,非法侵占水域岸线,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和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等5项内容的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犯河湖(库)违法行为。

五是完善河湖(库)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针对河湖(库)出现的突发水污染、水事纠纷等事件,建立健全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和水事纠纷调解处置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情况报告、紧急情况处置、部门联动执法、情况反馈等制度,逐步健全市、乡、村三级应急联动机制。

(八)强基固本,推进河长制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建立河长制信息平台。按照水利部、省、郑州市的统一要求,做好与省、郑州市河长制工作信息平台的对接工作,及时填报上级信息平台基础数据,依托省、郑州市平台开发建设我市特色板块,尽快完善和发挥信息平台的(监)检测、指挥和调度作用,实现河长制工作智能化辅助决策、网络化传输数据、一体化开展工作。

二是组织河湖(库)划界确权。抓住全国第三次土地普查有利时机,印发市级河湖(库)划界确权指导性文件,组织推进河湖(库)管理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重点河道划界栽桩工作,并对部分已治理或即将治理的重点河湖(库)管理保护范围进行确权。

三是加强河长办自身能力建设。落实河长制工作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实现河长制工作有人协调、有经费干事、有场所办公。采取外出培训、以会代训、实践指导等形式,不断提高河长办人员工作能力和素质。下半年,市本级依托高校组织一次河长制工作培训,着力打造一支工作能力强、专业技术好、自身素质硬的河长制工作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制度

市河长办要按照河长制工作制度要求,组织召开各级河长制工作年度会议,安排部署本年度工作,采取推进会、协调会等形式加快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各级河长办要积极提醒、督促各级河湖(库)长开展巡查河湖(库)和督察活动。各级河长结合一河湖(库)一策方案要求,有针对性地解决好所管辖河湖(库)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着力提高水平

各级河长办要注重自身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加强基层河湖(库)长业务培训,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在推进信息化建设、一河湖(库)一策方案编制等实际工作中提升技术能力。在进一步推动落实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各级河长办要及时向各级河长请示汇报,积极当好各级河长的“参谋”,为各级河长提供高效服务。

(三)引导全民参与

组织主流媒体,全方位报道河湖(库)长制落实情况。推出一批有特色、接地气的叙事性报道,做好基层河长先进事迹宣传报道。组织新兴媒体宣传,发布河长制微信公众号,适时推送全市各地全面落实河湖(库)长制动态情况。充分利用各成员单位门户网站专栏开展河湖(库)长制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水源保护区、重点河流河段重点区域等,设立界标、警示标志,竖立公益广告牌,在城乡河流明显位置架设横幅、条幅。特别要加强对学生的河湖(库)管理保护意识教育,不断增强公众河湖(库)保护责任意识、水忧患意识、水节约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河湖(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专项经费

按照《新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积极落实河湖(库)治理与保护经费,将河湖(库)保护与管理规划编制、河湖(库)巡查保洁以及河长办运行等河长制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上级和本级河湖(库)治理方面资金统筹使用,不断加大本地河湖(库)长制投入力度,及时拨付上级和本级河湖(库)长制经费,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五)强化考核问责

健全河湖(库)长制工作月通报、季调度、半年督察、年度考核工作机制,强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有机衔接。2018年年底前按照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实施各级河湖(库)长制考核,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四个”考核内容(即全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乡镇绩效考核、领导干部任职考核和新郑市农田水利建设“中州杯”竞赛评比),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各级河湖(库)长责任落实不到位、所管辖的河流水质水环境改善不明显或出现重大水污染事件的,严肃问责追责。


附件:1.新郑市2018年度河湖(库)长制工作任务分解表

2.新郑市2018年河湖(库)综合执法行动方案

3.新郑市2018年河湖(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4.〖JP3〗新郑市2018年度河湖(库)长制重点工作督察方案〖JP〗

5.新郑市2018年度河湖(库)长制工作市级考核实施方案


附件1


附件2


新郑市2018年河湖(库)综合执法行动方案


为打击各类非法侵犯河湖(库)行为,保障河湖(库)健康运行和河长制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我市河湖(库)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河湖(库)生态健康为目标,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设置排污口等违法活动为重点,积极探索新机制,加大对侵犯河湖(库)行为的打击力度,逐步提升我市河湖(库)依法管控水平。

二、总体目标

探索设置河湖(库)警长,建立联合执法新机制,针对我市河湖(库)管护中存在的侵占岸线、非法设置排污口等突出问题,集中开展综合执法行动,强力遏制和震慑各种侵犯河湖(库)行为,呵护水生态、保护水环境,为河湖(库)健康运行提供良好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探索设置河湖(库)警长

1.设置原则

按照河分段,湖、库分片的原则,分级分段(片)探索设置市、乡两级河湖(库)警长。市级河湖(库)警长由市公安局负责人担任;乡级河湖(库)警长由各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担任,各级河湖(库)警长设置计划于2018年8月20日前完成。

2.河湖(库)警长职责

(1)在河湖(库)长的领导下,组织本级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污染水环境、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健全本地河湖(库)区域治安防控网络,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参与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妨害公务、阻碍执法等违法行为。严格监管审批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活动,防止交通事故对河湖(库)水质造成重大污染。

(3)协助河湖(库)长履行职责。收集掌握对应河湖(库)的基本情况,配合落实“一河湖(库)一策”治理方案,跟踪督办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完成各级河长交办的其他任务。定期向市河湖(库)长和上级河湖(库)警长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为河湖(库)治理提供非涉密公安业务数据信息。

3.成立河湖(库)综合执法基地

在十七里河、后胡水库等重点河湖(库)位置,协同组建河湖(库)管理综合执法基地,便于高效快速执法。

(二)打击非法排污

严厉打击非法设置入河湖(库)排污口和不达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封堵未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湖(库)排污口,打击偷排、不达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三)打击非法养殖

严厉打击河湖(库)非法养殖、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将非法养殖网箱、围栏、围网设施拆解上岸,恢复河湖(库)自然生态环境。

(四)打击非法采砂

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治理,整顿河湖(库)采砂、采矿秩序,规范采区管理,整治非法占用耕地堆放商品砂石料,以及利用河滩地建设装运场地、堆放商品砂石料、堆放碍洪废弃料,对超许可船数、超许可采量、超许可采区范围、超许可时间、超功率采砂船采砂以及无证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维护河势稳定和良好水事秩序。

(五)打击非法侵占河湖(库)行为

开展打击非法侵占河湖(库)水域岸线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在管理保护范围内建设建(构)筑物、非法侵占林地、滥砍滥伐、破坏湿地等行为,人为破坏河湖(库)滩涂资源、擅自改变河势、在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内开办加工企业、小作坊、“农家乐”、畜禽养殖等行为。

四、组织形式

市水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具体落实,按照各行业职责分工及执法机制,组成综合执法体,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打击各种涉河湖(库)违法违规行为的河湖(库)综合执法行动。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河湖(库)综合执法活动从2018年9月1日开始到2018年11月底结束。

(一)前期摸排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启动河湖(库)综合执法前期摸排工作。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涉河湖(库)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清单,制定辖区内河湖(库)综合执法的具体方案,于9月20日前报市河长办。

(二)综合执法行动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由市水务局组织召开全市河湖(库)综合执法动员会。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组织开展河湖(库)综合执法行动,对各辖区内的河道非法采砂、排污、围垦、侵占水域岸线、河湖(库)内养殖和捕捞等违法违规项目(活动)进行重点打击、依法查处。

(三)督察督办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对全市综合执法情况进行督察。对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拒不停止或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重大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强化行政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确保河湖(库)综合执法行动落到实处。

(四)总结阶段(11月15日至11月30日)

由乡镇(街道、管委会)河长办及时总结、通报、交流河湖(库)综合执法工作情况,协调处理河湖(库)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争议,形成河湖(库)综合执法总结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市河长办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河湖(库)长要把开展河湖(库)综合执法行动作为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工作的有力抓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加大督察问责力度,确保河湖(库)综合执法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二)紧密配合,强化部门联动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河长办统一部署,主动落实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参与,努力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各责任单位之间要加强工作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交换意见,选派熟悉业务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执法,并提供车辆、技术、经费等必要的执法保障,保证综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执法行动中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件要一查到底,做到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对违法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适时对执法行动的成效、典型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提高干部群众保护河湖(库)的自觉性和守法意识,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库)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3


新郑市2018年河湖(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持续改善河湖(库)面貌,保证年度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新郑市2018年河湖(库)长制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河长管总、部门牵头、横向联合、竖向实施的原则,按照河长制工作“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的要求,在全市开展河湖(库)专项整治行动,维护河湖(库)生命健康,保护水生态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八个河湖(库)专项整治行动,实现河湖库“四无一净”。年底前,城市建城区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得到提升,农村污水和垃圾实现规范处理;河湖(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迁出,养殖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河湖(库)内非法采砂、非法养殖、非法捕捞行为得到遏制;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行为得到打击。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开展河湖(库)“三清一净”清洁行动

持续开展以“清除河湖(库)垃圾、杂物、违建,保持水面干净”为主要内容的“三清一净”河湖(库)清洁行动。清理河湖(库)堤岸两侧、河床滩区内的建筑生活垃圾,打捞河面废弃漂浮物、水草等;清理入河湖(库)口门、水闸、桥梁、河埠等附属设施周边区域的秸杆、树枝、塑料袋等废料杂物;清理河湖(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章建筑以及畜禽养殖等行为。实现河岸无垃圾、无杂物、无违建和河面无漂浮物的“四无”目标,达到水面干净。

(二)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行动

全面排查入河湖(库)排污口情况,逐个登记建档,并根据各河湖(库)排污口的具体情况,按照规范一批、整治一批的原则,制定专项整治方案,4月底前完成排查和台账建立工作,6月底前完成各河湖(库)的排污口专项整治方案,7月份后展开具体规范整治行动,有单项审批手续的排污口,通知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加强排放监管,实现规范排放;对未经审批设置的排污口,采取封堵一批、截污纳管一批、就地建设污水处理厂站达标排放一批的措施,分别予以整治,解决好污水入河问题。

(三)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整治行动

结合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以及城市排污防涝、海绵城市建设、旧城改造等工作,开展城市黑臭水体专项整治。采取截污纳管、面源污染控制、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净化、活水循环、清水补源等措施,逐步消除黑臭水体。年底前,建成区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并结合河长制建立长治久清的长效机制。

(四)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

在新建、改建城区、镇区道路的同时,同步配套建设雨污管网,加大老旧城区、镇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力度,逐步实现城镇区雨水、污水分管收集、分类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市及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现有及新建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老旧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逐步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在污水处理厂终排口处建设人工湿地、生物再处理等尾水再处理设施,提高入河水质标准。

(五)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整治,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和处理工艺,合理布局农村污水处理厂站,并加快建设实施步伐,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达标排放。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尽最大可能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六)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依法清理或搬迁河湖(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其他水体排放的废水须达到排放标准。

(七)河湖(库)非法采砂、非法养殖、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整顿河湖(库)采砂秩序,规范采区管理,对河湖(库)非法采砂场所进行专项治理,对超许可船数、超许可采量、超许可采区范围、超许可时间、超功率采砂船进行严格管理,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整顿利用河滩地建设装运场地、堆放商品砂石料、堆放碍洪废弃料的行为,维护河势稳定和良好水事秩序。开展非法养殖、非法捕捞整治,依法取缔清除河湖(库)内的网箱、围网养殖,打击电鱼、毒鱼、炸鱼和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逐步恢复河湖(库)的自然生态环境。

(八)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专项整治,加大对非法侵占林地、滥砍滥伐、破坏湿地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将毁林开垦、采矿等破坏河流源头和河流两侧林地等违法行为列入森林公安刑侦专项行动中,最大限度地保护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的生态环境。

四、职责分工

(一)市水务局牵头组织河流清洁和排污口规范整治行动(市住建规划局、农委、国土、公安局、交运局、环保局参与)。

(二)市水务局牵头组织河湖(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交运委、林业局、环保局参与)。

(三)市住建规划局牵头组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市环保局、水务局参与)。

(四)市住建规划局牵头组织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参与)。

(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市农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参与)。

(六)市畜牧局牵头组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市农委、环保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参与)。

(七)市农委牵头组织河湖(库)非法养殖、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市环保局、公安局、水务局参与)。

(八)市林业局牵头组织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专项整治行动(市公安局、水务局参与)。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

7—8月: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底工作,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根据查找出的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整治的具体方案,于9月15日前印发并报市河长办备案。

9—11月:召开部署动员会议,按照各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方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级河长办制定督察方案组织开展督察,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12月:各牵头单位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至河长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河长要把开展河湖(库)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河湖(库)长制的有力抓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联动,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河湖(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动落实好各专项整治行动,参与单位要主动承担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好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监督问责。市督考办要加强对河湖(库)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各级河长办要把河湖(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三)加强宣传动员。要统筹抓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库)管护的良好氛围。

(四)抓好长效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级河长、政府和责任部门的作用,加强对河湖水域的日常管理保护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整治效果。


附件4


新郑市2018年河湖(库)长制重点工作督察方案


按照《新郑市2018年河湖(库)长制工作要点》要求,依据《新郑市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督察对象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二、组织领导

督察实行组长负责制,由5个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单位河长制工作联络员为成员,组成5个督察考核组,人员组成及分工如下:

第一小组

组长:赵勇光 市水务局水利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杜普 市河长办科员

赵静 市河长办科员

左先红市河长办科员

联系人:杜普18838133686

督察分工:观音寺镇、梨河镇、和庄镇

第二小组

组长:张忠民 市河长办副主任、市住建规划局副科级干部〖JP〗

成员:张体良 市住建规划局公用事业处处长

   张亚 市农委土壤肥料管理站副站长

   赵阳 市河长办科员

联系人:张体良 13938595166

督察分工:具茨山管委会、辛店镇、城关乡

第三小组

组长:周睿 市督考办副主任

成员:高杨 市督考办督查二室科员

   岳彪 市环保局污防科科长

   李明欣 市河长办科员

联系人:高杨15617983669

督察分工:龙湖镇、郭店镇、新村镇

第四小组

组长:张红亮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蔡五辈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秦林河 市教体局安全科科长

   赵丽霞 市河长办科员

联系人:蔡五辈18638195217

督察分工:薛店镇、孟庄镇、新区管委会

第五小组

组长:王发民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成员:高栓柱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副队长

   周斌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长

   马世超 市河长办科员

联系人:高栓柱18595883567

督察分工:新华路街道、新建路街道、新烟街道

三、督察内容

(一)节水控水、水污染防控、地表水质改善、水生态环境治理、农村人居水环境整治及河湖(库)长制能力建设6项指标完成情况。

(二)河长管河护水责任落实、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三年行动开展、节水行动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水环境专项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库)管理综合整治及河长制基础性工作推进8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三)河湖(库)长制工作制度落实、河长办能力建设、河湖(库)长制工作宣传、经费保障及督察考核5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四、督察程序

(一)形成督察方案。结合实际,由市河长办统一编制督察方案。

(二)现场督察。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个别访谈、实地察看、评价指导等形式。

(三)形成报告。督察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形成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整改措施的督察报告。

(四)报告报备。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开展的河长制专项督察方案、相关督察报告报市河长办备案。

五、督察办法

对乡镇(街道、管委会)除督察本级外,另抽查2个村。

六、督察问题处理

(一)根据督察情况分类发出提示函、交办函、督办函、约谈函,督促河长和责任部门有针对性地查漏补缺进行整改。

(二)督察报告经市河长办主任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察通报中的问题,由市河长办列出清单,限定时间、挂账整改,并适时组织回头看。

七、结果应用

督察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时间安排

2018年全面督察原则上每半年安排1次,单项督察根据工作需要,由河长办视情组织。


附件5


新郑市2018年度河湖(库)长制工作市级考核实施方案


按照《新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新郑市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试行)》相关规定,结合2018年我市河湖(库)长制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市河长办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指标考核

将节水控水、水污染防控、地表水质改善、水生态环境治理、农村人居水环境整治、河湖(库)长制机制建设6项指标纳入河长制工作任务中进行考核。

(二)对乡级河长考核

各乡级河长考核内容重点为河湖库巡查制度落实、一河湖(库)一策实施、县级河长水质断面、河湖(库)综合治理、河湖(库)存在问题的处理等。

(三)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考核的主要内容为2018年度重点工作中全面落实河长管河护水责任、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三年行动、开展节水行动、持续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农村水环境专项治理、推动水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河湖(库)管理综合整治行动、推进河长制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共8项重点工作,河湖(库)长制各项制度落实、河长办能力建设、河湖(库)长制工作宣传、经费保障、督察考核问责等5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对河长办成员单位考核围绕年度重点工作,部门责任全面落实情况,加强沟通协作,协同推进河湖(库)长制工作落实所做的主要工作,考核以各单位自评和提供佐证材料为主。

三、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成员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和细则全面进行总结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报告。

(二)现场考核(分值70)

市级考核工作组到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个别访谈、实地察看、评价指导等方式进行考核。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现场考核成绩由本级成绩(50分)、抽考2个乡级河长成绩(每人10分,计20分)累加组成。

(三)社会评议(分值10)

市河长办委托第三方社会评价组织,对河长制工作进行社会评议,评议分值计入年终考核总分。

(四)综合评定(分值20)

根据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进河湖(库)长制工作力度,河湖(库)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督察执法配合情况,日常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五)汇总上报

市河长办根据现场考核、社会评议、综合评定成绩确定被考核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市河长办成员单位成绩,形成汇总报告,按程序上报。

四、考核等级评定

考核结果满分为100分(总分100=现场考核+综合评定+社会评议),其中现场考核70分、综合评定20分、社会评议10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及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在2018年河湖(库)长制工作过程中出现以下三类情况之一的,本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一)辖区内出现重特大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责任事故的。

(二)本级第一总河(湖)长、总河(湖)长、河(湖)长巡河不到位的。

(三)河湖(库)长制工作被相关部门通报追责的。

(四)年度节水、水污染防治目标未完成的。

五、时间安排

2018年12月5日前,被考核单位将自查自评报告报送市河长办。

2018年12月10日前,各考核组完成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的现场考核后,向市河长办提交考核报告。

2018年12月20日前,市河长办完成考核汇总报告,按程序上报。

六、组织分工

市河长制验收考评工作在第一总河长、总河长的领导下,成立副总河长为组长,各市级河长为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验收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河长办。验收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5个验收考评组进行考评验收工作,人员组成及分工参照《新郑市2018年河湖(库)长制重点工作督察方案》(附件4)。


附:5-1.新郑市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河湖(库)长制工

作考核报告编写提纲

5-2.河长办成员单位年度工作考核报告编写提纲

5-3.乡级河湖(库)长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5-4.乡级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5-5.河长办成员单位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附5-1


新郑市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河湖(库)长制工作考核报告编写提纲

引言(考核依据、人员组成、时间、地点、考核形式、考核总体情况等)。

一、河湖(库)长制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一)河长管河护水责任落实情况

(二)河湖(库)长制三年行动全面推行情况

(三)节水行动落实情况

(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

(五)水环境专项治理落实情况

(六)水生态修复落实情况

(七)河湖管理综合整治行动落实情况

(八)河长制基础性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二、河湖(库)长制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一)河湖(库)长制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二)河长办能力建设落实情况

(三)河湖(库)长制工作宣传落实情况

(四)专项经费落实情况

(五)考核问责落实情况

三、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细则逐项核对,逐项累加得出考核总分,考核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的分值区域,确定考核等级。

四、主要做法和经验

在推行河长制过程中,特别是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考核问责、加强社会监督、强化执法监管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提炼可供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在河长制工作推进方面的特色和亮点。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总结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原因。

六、意见与建议

针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

 附5-2


河长办成员单位

年度工作考核报告编写提纲

一、本单位在河长制工作中的职责

(按照市河长制工作方案所明确的职责和本单位的职责去写)

二、年度参加河长制工作各类活动情况

(一)……

(二)……

三、根据职责所开展的工作

(一)……

(二)……

四、工作中的不足

五、下一步打算

附件部分:参加各类活动及所开展工作的证明材料(照片、复印件、文件等)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