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8-00313
  • 新郑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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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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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
  • 新政办〔201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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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郑市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25日


新郑市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高层建筑发展迅速,呈大型化、多功能化发展态势,部分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为认真吸取郑州绿地原盛国际高层办公楼“2•1”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高层建筑使用不符合现行规范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引发的火灾事故,根据上级部署,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发动各方力量,开展综合治理,努力实现“五个确保”工作目标:确保辖区内已竣工投入使用、在建施工现场的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底数澄清、台账明晰;确保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等隐患得到有效整改;确保建筑外立面违规设置的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全部拆除;确保建筑周边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全面清理;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坚决预防和遏制此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朱海新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高文祥、市公安局副局长张红亮、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刘冬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刘冬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治理范围

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外墙装饰和保温层,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和在建的高层建筑。高层建筑是指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四、治理内容

(一)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是否存在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现象。

(二)在易燃可燃材料的保温层外墙上是否设置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建筑是否周边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是否紧邻建筑物设置电动车充电桩。

(三)高层公共建筑和超过六十米的住宅建筑外墙外保温和外墙装饰材料是否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不燃材料(WW无机活性墙体保温隔热材料、水泥发泡保温板、玻化微珠保温砂浆、岩棉板、玻璃棉板、发泡陶瓷等),六十米以下的高层住宅建筑是否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难燃材料(聚苯板、挤塑板、酚醛板、聚氨酯板等添加较大量阻燃剂的有机材料)。

(四)在建工程是否制定外保温工程施工专项技术方案,保温材料的存放、施工以及工程现场电焊、切割、热熔等带火(高温)的施工作业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建筑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是否明确消防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已投入使用的建筑其消防设施是否维护保养到位,运行是否正常。

(六)进行外墙保温建设的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五、工作措施

市政府统筹开展综合治理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管委会是综合治理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综合治理行动的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指导行业部门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实效。

(一)全面排查

组织村(社区)、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综治办等基层力量,于2018年6月1日前完成对辖区内采用易燃可燃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的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督促高层建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要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如实登记,及时下发法律文书,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综合分析,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和降低火灾危害。(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二)严控源头

1.督促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依法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牵头单位:市住建规划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2.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牵头单位:市房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3.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关于建筑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的强制性规定,对材料的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予以行政许可。同时,要建立联审联批制度,严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源头关,坚决杜绝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等先天隐患。(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大队、市住建规划局)

(三)强化监管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依法严惩各类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1.统一制作外墙保温材料防火警示牌,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等情况进行整治,督促和指导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整改。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要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2.对在建高层建筑、已投入使用公共、住宅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治,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依法整治规范高层建筑外墙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对于在建高层建筑存在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单位严格落实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住建规划局,责任单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3.居住高层建筑存在隐患,督促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整改,张贴警示标牌,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牵头单位:市房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4.加大对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产品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管,以及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商品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排查整治。(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5.指导全市高层建筑综合治理消防宣传工作,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曝光突出火灾隐患,引导社会舆论,警示教育群众。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中心、新闻中心) 

6.将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日常网格化管理,配合公安消防大队做好基层网格人员培训工作,督促乡镇、居(村)委会认真开展检查排查,实行社会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市社管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7.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居民家庭消防安全素质的提升。(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在本行业系统内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确保消防安全。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前)

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系统)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进行专题部署,逐级压实责任,迅速启动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同时,要组织召开由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建筑物业管理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督促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1日至9月20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各有关行业部门,要对照标准完成采用易燃可燃外墙装饰、保温材料高层建筑底数排查;采取集中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火险警示牌等形式,推动隐患整改。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分步实施等方式,逐一制定整改计划,依法运用“三停”、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强制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由辖区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尤其是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外墙保温材料,市住建规划局要书面告知市政府。

(三)建章立制阶段(9月21日至9月25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找准存在的共性疑难问题,研究制定出台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整治工作棚架、任务完成不彻底、问题较多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与年终考核工作挂钩。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加强调度指挥,从严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治理取得实效。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对采用易燃可燃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进行排查整治,逐一登记造册。同时,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合力,扎实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久拖不改、隐患严重单位的曝光力度,形成强大声势。要引导公众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热线,举报违规采用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其他妨碍公共安全等隐患,形成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综合治理工作严格实行日上报、周排名、月通报制度,并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期间,市政府将适时派出工作组,采取明查暗访、督察回访等形式,专项督导综合治理情况。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乡镇和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行“一票否决”等方式,从严追究责任。

(五)建立站点,提升能力。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督促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在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建立微型消防站,并督促设有大型城市综合体的高层建筑,在商业部分逐楼层设置消防应急执勤点,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切实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要督促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制定高层建筑灭火预案,指导并督促开展高层建筑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以及应急疏散演练,提升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实现“救早救小就初起”,严防小火酿成大灾。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的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6月5日前报送市综合治理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2604677,邮箱:xzxfdd@163.com);每周三下午5时前上报《全市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每月24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综合治理结束后,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及相关台账。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