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8-00316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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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
  • 新政办〔2018〕18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监督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监督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15日


新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监督考核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实现市场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环卫职责界定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作为辖区环境卫生日常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做好辖区环境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考核评价、兑现奖惩等工作,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园林绿化、建筑垃圾管理、装修垃圾管理及乱涂乱画、乱扯乱挂、乱泼乱倒等乱象治理和其他环境卫生方面工作。市场化环卫服务公司主要负责全市15个乡镇、街道、管委会约268个行政村和社区范围内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公厕及垃圾中转站管理工作。其他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厂矿、工业园区、物业小区等单位须配备保洁人员、密闭垃圾收集车和专用垃圾清运车,将生活垃圾统一运送至垃圾中转站或者垃圾焚烧发电厂,辖区政府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管理考核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建立市级考核乡镇、街道、管委会,乡镇、街道、管委会考核市场化环卫服务公司,村(社区)日常实时监督的三级管理督考体系。

(一)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管理考核职责

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是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管理考核的常设机构,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情况进行统筹协调、宏观指导、总体考核、评价奖惩。

(二)乡镇、街道、管委会管理考核职责

乡镇、街道、管委会是本辖区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考核责任主体,负责对辖区环卫服务公司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具体业务指导、管理监督、考核评价、奖惩兑现;负责组织各村(社区)征收垃圾处理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

(三)村(社区)监督管理职责

村(社区)是辖区内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的具体管理单位,负责对辖区内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工作进行实时监督、评价,要明确专人及时向乡镇、街道、管委会反馈保洁情况和问题信息。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

(一)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

按照《新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乡镇履行职责考核评分表》(附件2)对乡镇、街道、管委会体制机制建设情况、现场作业质量情况、生活垃圾收运清理情况、日常管理情况等项目进行考核。

(二)乡镇、街道、管委会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

乡镇、街道、管委会按照《新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转运作业质量标准》(附件1)、《新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业质量考核评分表》(附件3、附件4)对市场化环卫服务公司环卫工作现场的作业质量进行考核。

(三)村(社区)监督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

按照《新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转运作业质量标准》(附件1)、《新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业质量考核评分表》(附件4)对市场化环卫服务公司环卫工作现场的作业质量进行实时监督、评价。

四、考核方式和计分办法

采取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每月定期考核、抽查考核和乡镇日常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考核方式

1.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对乡镇、街道、管委会考核

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对乡镇、街道、管委会环卫一体化工作每月考核不少于1次,每次考核抽查道路、村(社区)、公共卫生间不少于总数的15%。同时,将道路、村(社区)、公共卫生间作业质量考核纳入环卫服务公司月考核成绩,占月总成绩的20%。

2.乡镇、街道、管委会对环卫服务公司考核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对辖区环卫服务公司作业质量进行日常考核,并指导村(社区)做好实时监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对辖区内的道路、村(社区)、公共卫生间作业质量应全面考核,每周组织一次,每次考核全覆盖。对于发现的问题,现场向环卫服务公司下达整改意见,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和整改标准,并按时限要求复核整改情况;对未按要求整改的,按照考核标准双倍扣分。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的考核纳入环卫服务公司月考核成绩,占月总成绩的80%。

3.满意度调查考核

为全面掌握环卫一体化工作成效,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每年分区域组织两次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时间安排在省、郑州市对我市满意度调查之前,调查结果纳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年度环卫一体化总成绩。

(二)计分办法

1.月考核成绩

(1)乡镇、街道、管委会考核成绩由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按照《新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乡镇履行职责考核评分表》的实际得分每月一汇总,每月一排名,每月一通报。

分值计算方式为:乡镇、街道、管委会每月成绩=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考核得分/考核次数。

(2)环卫服务公司考核成绩由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于次月5日前加盖公章,书面报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由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核算汇总考核结果,每月一排名,每月一通报。考核结果作为拨付环卫服务公司绩效费用的依据。

分值计算方式为:环卫服务公司每月考核成绩=乡镇考核得分×80%+市级考核得分×20%。

2.年度考核成绩

乡镇、街道、管委会环卫一体化年度考核成绩分为日常考核成绩和群众满意度调查成绩两部分,各占50%的权重。其中,群众满意度调查成绩由郑州市和我市满意度调查成绩组成,各占50%。

年度成绩分值计算方式为:乡镇、街道、管委会年度总成绩=月考核成绩平均值×50%+满意度调查得分×50%。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成绩经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汇总审核后于次日公示,公示期三天,无异议视为各方均认可考核成绩,并同意按考核结果核拨月度绩效费用。

(一)对乡镇、街道、管委会的考核结果运用

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对乡镇、街道、管委会的考核成绩每月进行排名通报,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对于连续3个月排名后三位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于一年内累计4个月排名后三位的,约谈该乡镇、街道、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并取消市绩效考核中的年度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得分。

 (二)对环卫服务公司的考核结果运用

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负责对当月考核成绩进行统计汇总,月考核结果将作为拨付环卫服务公司当月绩效费用的依据。环卫服务公司月运行全额费用约913万元,其中包含燃油、工资基础性费用517.6万元,由市财政直接拨付;绩效费用395.4万元,依据考核成绩按比例支付。依据环卫行业考核惯例,每月考核得分90分(含)(满分10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当月绩效费用;每月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按比例拨付绩效费用,比例计算方式为(当月分数÷90)×100%。

(三)合同的解除与退出机制

经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审核认定,对月考核成绩一年中连续2个月或累计4个月低于80分的,并不能按照新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要求积极整改,新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的程序。

六、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运作资金安排

(一)资金预算安排

按照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2018年财政预算报告,城乡环卫一体化资金预算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编制并执行。

(二)资金拨付

每月10日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汇总的上个月考核结果,向市财政局报送资金拨付申请报告,经财政审核会签后据实拨付资金。


附件:新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转运服务项目作业质量标准 


附件


新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服务项目作业质量标准


为落实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目标,加强对城乡环卫一体化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作业质量的管理,便于考核评定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一、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作业范围和内容

(一)作业范围

共分四个作业区域:

1.乡镇、街道、管委会驻地作业范围为所有主次街道、背街小巷及周边区域。

2.村(社区)作业范围为村(社区)内所有街巷、村居周边区域(包括路边、沟渠边、田边、塘边、河边等)。

3.村(社区)连接道路作业范围为村与村之间的连接道路、进出村道路及沿线可视范围。

4.国省县乡道路、铁路、河湖沿线、厂矿企业等区域外延界线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公共卫生间日常管理、养护。

(二)作业内容

上述作业区域内的道路、绿地、公园(广场)、河道(沟渠、坑塘)等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垃圾转运、公共卫生间管理养护等。

(三)作业时间

1.村(社区)作业时间:实行普扫与日常捡拾保洁相结合的工作办法。上午8:00前完成作业区的普扫,8:00至17:00进行垃圾收集和巡回捡拾保洁。有重大迎检活动,应适当延长作业时间。

2.镇驻地作业时间:镇驻地实行普扫与捡拾保洁相结合的工作办法。上午7:30前完成作业区的普扫,7:30至18:00进行垃圾收集和巡回捡拾保洁。有重大迎检活动,应适当延长作业时间。除人工清扫保洁外,主干道路要定时洗扫和洒水降尘,原则是路面无尘土飞扬。

二、作业质量总体要求

(一)镇驻地作业质量要求

1.镇驻地(建筑物至建筑物)干净、整洁,达到“六净”、“六无”。即:路面净、路侧石净、排水口净、人行道净、树坑净、墙根净;无垃圾杂物、无污泥秽水、无粪土、无砖瓦石块、无杂草、无粉尘煤尘。

2.乡镇主次街道要逐步实现每天机扫和洒水;煤尘、粉尘严重的镇要视情况相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

3.公园(广场)、绿地(道路绿化带)内无积存垃圾、无砖瓦石块、无堆积杂物、无漂浮物。

4.集贸市场及周边卫生整洁,无垃圾,无污水。

5.果皮箱、道路两侧建筑物立面和依附道路的线(灯)杆、路牌(指示牌)、灯箱、公交站亭、交通护栏等市政公共设施无明显污迹、无野广告;绿化树木无垃圾、挂物。

6.河道(沟渠、坑塘)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动物尸体等,水面垃圾必须做到当日清除,及时运至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处理场;河道坡岸、桥头无垃圾。河道两岸绿化范围内应保持干净、无垃圾;河流沿岸无树挂垃圾。

7.保洁区域内垃圾滞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不得将垃圾扫入或倒入下水口、道路、绿地、河道等处,必须入箱入桶,严禁私自填埋或焚烧生活垃圾。

8.垃圾收集设施完好、无损坏,封闭性好,外体干净;垃圾无外溢、无臭味,垃圾日产日清;周围地面无抛撒、无污水和散存垃圾。

9.公共卫生间按时开放,设施完好无损,卫生干净整洁。

(二)村(社区)作业质量要求

1.村(社区)内街巷干净、整洁,达到“五净”、“五无”,即:路面净、便道净、墙根净、绿化带净、排水明沟净;无垃圾、无粪便、无沙石杂物堆、无杂草、无污泥污水。非硬化道路还应达到路面平整,无积水。

2.村(社区)内广场、绿地、集贸市场及周边卫生整洁,无垃圾、无污水污物。

3.村(社区)内建筑物立面、线(灯)杆、路牌(指示牌)、宣传牌等公共设施无污迹、无小广告;村内行道树无树挂垃圾。

4.村(社区)保洁范围内河沟、沟渠、坑塘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动物尸体等,水面垃圾必须做到当日清除,及时运至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处理场;河沟、沟渠、坑塘等坡岸(面)、桥头无垃圾。

5.保洁区域清扫保洁到位,无卫生死角;垃圾滞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不得将垃圾扫入或倒入排水沟、道路、绿地、河道(坑塘、沟渠)等处,必须入箱入桶,严禁私自填埋或焚烧生活垃圾。

6.垃圾收集设施完好、无损坏,封闭性好,外体干净;垃圾无外溢、无臭味,垃圾日产日清;周围地面无抛撒、无污水和散存垃圾。

(三)村(社区)连接路保洁作业质量要求

1.路面干净,无垃圾、无抛洒建筑垃圾、无砖瓦石块、无粪便污物、无粉尘煤尘。

2.道路沿线30米范围内,路边、沟边、田边、塘边、河边无垃圾(含农作物秸秆),水面无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道路行道树无树挂垃圾。

(四)清扫保洁文明作业要求

1.村居按每300—500人配备1名环卫保洁员(根据人口密度、常住人口数量、居民生活习惯等灵活调整);清扫保洁人员应统一着装,并有明显的所属单位标志,服装有反光安全标志。

2.清扫保洁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岗到位,不得擅自离(脱)岗,不得聚集闲谈,不得无故与人争吵。

3.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应控制扬尘,车辆要靠边停放,不得妨碍交通通行,清扫积水时注意不使污水飞溅过往行人。

4.清扫保洁时遇乱吐、乱扔、乱倒等不文明行为,应以文明、礼貌用语提醒劝阻。

5.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摆放整齐,每日定时擦洗,并保证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周围应整洁,无垃圾,无污水。蝇蛆孳生季节,应每天消杀。

(五)垃圾收集清运工作质量要求

1.按每10—15户的标准配备1个垃圾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保洁员应将清扫收集的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垃圾箱体(桶)内(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站、地埋环保桶等设备设施),不得乱堆乱倒,严禁私自填埋或焚烧生活垃圾。

2.禁止将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等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行运输处理。

3.垃圾清运干净,做到日产日清。遇有特殊情况如大雨、大雪天气等可适当延长清运时间,但不得出现垃圾外溢现象。

4.收集过程中,杜绝撒、滴、漏等污染环境的现象;垃圾收集人员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做到车走地净,垃圾桶及时归位,确保垃圾箱(桶)周围干净整洁,无散存垃圾和污水。

5.密闭运输,无抛、洒、滴、漏等现象,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限、超高运输。

6.清运车辆车容整洁,车体无污垢、无外露车外的垃圾;环卫车辆及垃圾桶应标识清晰,定期清洗,保持车体桶体干净。

7.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车辆运输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和交通拥堵区;车辆应定期保养维护,并做好行车记录。

(六)垃圾转运处理工作质量要求

1.制定详细的工艺运行管理手册,按手册要求完成生活垃圾的进站、卸料、压缩和转运。

2.进入转运站处理的垃圾应是居民生活垃圾,严禁建筑、工业、医疗、危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进入转运站。

3.进站垃圾应及时转运,不得在站内积存,不得污染周边环境;垃圾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随处处置。垃圾转运中应做到密闭运输、杜绝遗撒及垃圾粘挂现象,转运途中杜绝遗撒垃圾渗沥液。

4.中转站应配备清洗设备定时冲洗;及时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液,站内地面无渗沥液积存;转运站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

5.垃圾中转站、收集站内场地有专人管理,中转站内外场地应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不得露天堆放垃圾;站内、门前及进站车辆等候区等周边区域环境卫生应整洁,无白色污染、无污水积存等现象。

6.垃圾中转站、收集站要配备专业清洗设备,随时清洗,确保压缩设备干净,无污垢,无吊挂垃圾;蝇蛆孳生季节,应每天消杀。

7.具有完备的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行安全操作规程,上墙悬挂或张贴,并严格实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满足作业要求。

8.具有完备的设备台帐、维护保养、日常运行记录和垃圾处理数量、去向的统计资料。

(七)环卫设施设备及车辆管理质量要求

1.配备的环卫设施设备和车辆满足环卫保洁工作要求。

2.建立环卫设施设备和车辆使用台帐,实行运行记录制度。

3.制定车辆维修保养制度,保持车况良好。

4.所有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不得乱停乱放,作业车辆每班作业后及时进行清洁。

5.车辆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觉服从交通指挥,严格按车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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