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8-00321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8-05-02
  • 2018-05-02
  • 通知
  • 新政办文〔2018〕15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市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及时性和统计工作的权威性,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6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5〕1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统计工作是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加强经济社会管理、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整个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主要监测手段。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统计的领域、范围、对象不断扩大,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化统计改革,积极解决当前统计基层基础薄弱、统计力量与统计任务不相适应等突出问题,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和数据质量,为新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统计保障。

二、着力加强和改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条件

(一)健全和完善乡级统计组织,稳定统计队伍

乡级统计是全市统计工作的基石,主要职责是依法管理本辖区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指导村级统计工作。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明确分管统计工作领导,设立统计所。统计所在统计业务上受市统计局指导。要按照新郑市乡级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要求,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并对每个人员定岗定责。各行政村、居委会要明确至少1名统计调查员负责本居住地区的统计调查工作。

另外,按照《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级政府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和〈河南省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豫统文〔2018〕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统计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市统计局同意,一经确定,1年内不得调整。

(二)规范集聚区(园区)统计工作

集聚区(园区)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法管理本辖区统计工作,负责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汇总、上报以及催报、查询和数据核查工作。新郑市新港产业集聚区、新郑教育园区、新郑新区、新郑特色商业区、新郑市煤炭循环经济产业园要根据统计工作需要,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设置统计工作岗位,明确统计负责人,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要按照《河南省“五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健全各项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推进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流程规范化、统计调查法制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手段现代化。市统计局要加强对各集聚区(园区)统计工作的指导,确保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经费保障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周密部署,重点落实好调查所需经费,更好地取得调查户的支持和配合,确保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其中,城乡住户调查补贴发放标准为辅助调查员每月300元/人,调查户每月150元/户;粮食产量抽样调查的辅助调查员补贴发放标准为每年夏粮300元/人,秋粮400元/人;贸易业限下抽样调查的辅助调查员补贴发放标准为每季度200元/人;全国1%和省3%人口抽样的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补贴发放标准为每年500元/人。根据分级负担的工作要求,市级点由市级财政承担,乡级点由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承担。

三、建立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共享平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的协调、推进和服务工作,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新郑市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共享平台。全市项目建设信息共享工作采取每月报送,凡是由发改委、工信委、住建规划局、房管中心、国土资源局、交运局、林业局、教育体育局等有关部门审批、负责的项目,均需当月20日前与统计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报送固定资产投资报表。

四、成立宏观经济监测工作办事机构,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和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任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行政正职为成员的宏观经济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相关单位行政正职任副主任,各相关单位分管副职为成员。宏观经济监测领导小组办公室有以下四个任务:

一是负责召开部门协调会。原则上每月组织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园区人员召开一次协调会,按照“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约谈”的原则,通报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协商下一步的工作措施,确保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是开展重点企业监测分析。组织开展重点企业监测分析,建立重点企业监测分析系统。选择重点企业进行定期监测,每季度对重点监测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高实体经济运行第一手资料的及时性、可靠性,为宏观形势和政策分析提供重要的微观经济信息基础。三是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和重大课题研究。建立和完善宏观经济分析预测重大课题协调机制,针对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国际经济形势影响、产业技术升级、企业用工情况、资源要素制约等重点热点问题,以及一些突发的经济社会事件和政策调整产生的影响,及时开展联合调研,提出政策建议。四是建立智力支持系统。定期邀请专家就宏观经济热点问题进行座谈研讨,并建立企业家联席制度,及时掌握企业和行业经营发展情况,提供政策建议。

五、加强培训,全面提高统计业务水平

(一)多措并举提高领导干部统计业务水平

一是由市统计局牵头,采取跨级、走出去的方式定期对全市科级以上相关领导干部开展统计业务能力提升培训。二是市统计局将相关统计业务知识编辑成书,发至领导干部学习。三是将《领导干部统计法律读本》等相关统计法律知识纳入市委党校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二)进一步强化对统计系统人员的培训

一是将乡镇、企业统计人员是否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作为乡级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考核的标准之一。二是由市统计局牵头,针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统计人员和统计局机关人员,定期举办统计干部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提升班,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会,持续推进统计人员整体素质提升。三是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精心组织,制定方案,安排统计骨干力量,加强对辖区内“四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的督促与指导,加大对其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综合素质。

六、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可靠

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有针对性地面向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进行宣传,特别是村一级范围,要加大宣传力度,进而增强社会各界的统计法治意识,营造依法统计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按照上级统计部门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按照规程办事,依法统计,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企业,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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