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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7-24
  • 2018-07-25
  • 通知
  • 新政文〔2018〕64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2018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2018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24日


新郑市2018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年)〉的通知》 (中发〔2015〕36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16—2020年)〉的通知》 (豫发〔2016〕31号)和《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17—2020)〉的通知》 (郑发〔2017〕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围绕新郑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持续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持续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工作,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严格按照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清单之外变相行使职权;深化 “五单一网”制度改革,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聚焦 “痛点”,瞄准 “堵点”,抓住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衔接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网上审批事项动态管理,以“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审批体制机制创新;加大对已上网运行的依申请权力事项的动态管理,根据权责清单变化情况,实时调整和规范;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依申请权力事项的网上办理,逐步增加网上办理深度,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三)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深化 “网上审批”改革,巩固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成果,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应用,建立市场主体身份认证服务体系。加快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完善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制度,优化企业名称查询系统,简化申请流程,全面推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完善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完善企业撤销程序,对于提供虚假住所等失联企业、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等违法失信企业,探索建立强制出清制度,适时推开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工作。开展负面清单改革工作,按照国家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部署,梳理现行的市场准入事项,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明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任务清单,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行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根据上级要求,对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规范性文件,将公平竞争审查内容纳入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之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做到法制统一。加强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及时调整数据库中规范性文件效力。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五)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凡是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

(六)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决策机关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七)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进一步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对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法律顾问所在单位。研究制定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四、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八)持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准确理解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强化责任意识、抓手意识,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由探索型向规范化转变、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由经验型向标准化转变,充分发挥服务型行政执法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中的 “抓手”作用。

(九)持续推进 “互联网+行政执法”

按照 “放管服”改革要求将互联网与行政执法有效融合,明确具体任务和进度;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做到程序规范、功能完善、操作简便、可查可控;创新监管方式,通过数据共享将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流、检验检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数据进行汇聚分析,提升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行政执法网上服务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网上咨询、网上听证、网上意见征集和反馈。

(十)扎实开展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

根据执法实践认真梳理行政相对人的违法风险点,按照违法表现形式、形成原因、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发生的概率等划分风险等级,并将梳理结果在政务网站予以公开,同时在日常监管、行政执法过程中及时灵活地开展针对性的行政指导,有效防止、减少或纠正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十一)认真做好行政调解统计分析

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行政调解行为,认真做好行政调解案卷的立卷归档,定期对行政调解数据进行采集、汇总和综合分析,为行政决策、依法监管等提供数据支持和信息服务;开展行政调解案卷评查,制作典型案例,通过介绍基本案情和矛盾焦点,分析调解方式方法及技巧,深入交流经验,提高行政调解能力和水平。

(十二)持续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工作

制定实施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标准,稳步培育第四批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依据标准,按照谁推荐、谁培育验收的原则,对已有的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进行重新培育、评价,力争打造一批标兵单位;对市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开展督查、抽查,对工作停滞不前、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或者发生较大行政违法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报请郑州市政府撤销其 “郑州市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名称,并给予通报批评。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三)明确行政执法责任

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及行政执法流程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以及机构改革情况,及时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梳理、调整。

(十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指导督促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郑州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情况继续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对首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进行公布授牌,培育推选第二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

(十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运用 《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系统》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定期通报备案审查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选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各部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要求对行政执法情况及时录入 《河南省行政执法行为统计系统》。

(十六)严格执法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

(十七)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贯彻落实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每季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持证人员进行清理。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十八)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整合力量资源,明确责任分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考核工作制度,科学设置指标体系,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落实中央、省、郑州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建立效果评价机制,探索开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所有规范性文件需配备政策解读材料。健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制度,加强社会热点问题政策宣讲和舆情引导,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

(十九)提高政务公开能力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 “互联网+政务服务”评查指标,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和 “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加快政府网站集约化、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市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统筹服务资源、整合业务系统、统一服务标准、促进条块联通。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

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追责力度;加强对关键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二十一)发挥专门监督作用

继续加大专门监督力度,保障和支持监察、审计等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全面履行审计监督,依法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持续跟踪审计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2018年将各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建立经常性的审计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力度。

(二十二)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

各级政府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度,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建立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及时研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督促办理、调查处理和反馈回应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进一步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二十三)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彻底改变以往少数胆大妄为、无法无天的领导方式、用权方式和行为方式,坚持严格规范政府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加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履行、卷宗归档、监督考核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确保行政复议工作有序规范开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保证行政复议机构、人员、经费及场所装备的合理配置,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认真贯彻 《河南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回执制度》,全面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监督;持续开展行政复议精品案件评选活动,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监督指导作用,对于下级机关行政执法存在的普遍问题,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积极推行简易案件承办制、复杂案件集体研究制、重大案件〖JP3〗复议委员会议决制、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专家论证制四种审理模〖JP3〗式,注重依法运用调解手段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提升行政复议效果。

(二十五)扎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在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执行行政诉讼法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 〔2017〕20号)等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依法办理法院的司法建议和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严格落实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六)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郑州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规定,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坚持依法、规范、高效调解矛盾纠纷,确保调解达成的协议合理合法有效;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九、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七)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学法制度,学法次数每季度至少一次,全年不少于四次。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法方式和内容。市政府全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全年至少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能力。

(二十八)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方式和内容,市政府全年至少举办两期针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专题培训班 (每半年至少一次),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十、完善依法行政保障机制

(二十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

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注意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动机构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完善和调整本级本部门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构成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要明确各成员单位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各成员单位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长效机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部署和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每年第一季度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切实抓好落实;市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三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贯彻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不认真履职,本地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对时间紧迫的重要事项应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三十一)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上下合力、层层推进,建立健全以 “一平台、两抓手、一带动、一考核”为主体的 “1211”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持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培育、评选和表彰工作,充分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继续发挥依法行政考核的 “指挥棒”和 “风向标”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大考核力度,巩固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标准,优化考核方式,规范考核程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督促有关单位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补齐法治政府建设短板。

(三十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研究宣传机制

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媒体形式,打通报、刊、台、网、端等各类传播平台,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工作成效、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十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

高度重视法制部门工作,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健全和充实法制机构工作力量,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好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选好建强法制工作队伍,加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稳步推进法制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本工作要点中所列工作将作为2018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主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按照 《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职责分工做好本年度工作任务的牵头推动和落实。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