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8-00423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告,2018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 2018-09-21
  • 2018-09-21
  • 通告
  • 新政告〔2018〕27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2018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2018年9月17日,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新郑市2018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函》(郑国土资函〔2018〕3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8〕1029号文件批准我市征收新郑市中心城区新区苟郑、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作为新郑市2018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2001〕第10号令)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郑市2018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地块编号2018B201:中心城区新区苟郑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弘远路、西至万福路、南至规划道路、北至新村大道。

地块编号2018B202:中心城区新区苟郑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弘远路、西至万福路、南至永福路、北至规划道路。

地块编号2018B203:中心城区新区苟郑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弘远路、西至万福路、南至规划道路、北至永福路。

地块编号2018B204:中心城区新区苟郑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苟郑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西至万福路、南至常青路、北至规划道路。

地块编号2018B205:中心城区新区苟郑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万福路、西至创业路、南至规划道路、北至新村大道。

地块编号2018B206:中心城区新区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西至弘远路、南至翔云路、北至中兴路。

中心城区新区苟郑、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共计35.7220公顷,其中农用地35.4590公顷(其中耕地33.9267公顷、其他农用地1.5323公顷),建设用地0.263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2016年度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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