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8-00432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8-11-16
  • 2018-11-17
  • 通知
  • 新政文〔2018〕86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郑市历史建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弘扬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通知》(豫建规〔2017〕29号)要求,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历史建筑确定标准》,通过普查、充分调研,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经研究,确定新建路办事处南街古巷合盛泰、八卦洞王遂府故居等23处建筑(群)为新郑市历史建筑(附件),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所公布的历史建筑要严格落实定点挂牌、登记建档制度。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切实做好本通知公布的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首先要保护好现状,对确需进行修缮的,必须先行组织论证,制定修缮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方可进行,严禁随意拆除和破坏已确定的历史建筑。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保护工作的指导。


2018年11月16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