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9-00020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公告
  • 2019-01-21
  • 2019-01-29
  • 通知
  • 新政文〔2019〕1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9年度新郑市重点项目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项目带动、项目化推进”战略,不断强化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建设发展支撑,经研究,2019年我市将实施 “4115”工程(总投资超四百亿,谋划一百个新开工项目、一百个续建项目,涵盖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生态建设、社会事业等五大领域),确定重点项目214个,总投资1270.5亿元,年计划投资418.6亿元。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项目带动、项目化推进”战略,不断强化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建设发展支撑,经研究,2019年我市将实施 “4115”工程(总投资超四百亿,谋划一百个新开工项目、一百个续建项目,涵盖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生态建设、社会事业等五大领域),确定重点项目214个,总投资1270.5亿元,年计划投资418.6亿元。现将项目名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建立责任单位分包市领导统筹协调,责任单位行政正职负总责,首席服务官全程“一对一”跟踪服务的三级领导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分包市领导要加强对重点项目的协调指导,定期召开分包项目推进协调会和现场办公会,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出详细项目进度计划,按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明确各项目首席服务官,抽调一组精干人员专职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紧盯政策,保障要素。各级各部门要对要素配置进行合理统筹安排,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的资金、用地等要素需求,在政策范围之内,对重点项目给予优先安排。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要坚持规划在先,特事急办,确保重点项目配套设施与项目开工、投产可以有效衔接,同步使用。

三、加强协调,提高效率。项目业主单位要牢固树立项目第一责任人意识,积极主动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项目责任单位要帮助项目业主单位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实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提请分包市领导协调解决。市重点项目办要进一步加大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督导力度,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梳理汇总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于乡镇、街道、管委会和部门层面难以协调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收集汇总并提请市政府或分管市领导召开重大项目推进会议进行集中协调解决。

四、动态管理,科学考核。重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因政策调整或项目手续办理、要素保障等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可向市政府申请调出,同时补充申报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确保全市项目总数不变,投资总额不降。市重点项目办要会同市督查考核办,开展市重点项目跟踪督办工作,着重督查重点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市政府有关决策和重点项目推进会议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建设进度不理想的项目和责任单位要予以专项通报,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实施月报制,各责任单位信息员务必于每月28日之前将月报信息报市重点项目办(联系电话:69950293,邮箱:xzzdb2005@163.com)。市重点项目办要结合重大事项督办等项目推进实际情况,实施科学考核;市督查考核办要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市绩效考核体系中,切实激发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干劲,确保我市重点项目快速顺利推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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