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9-00021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重点项目
  • 2019-03-06
  • 2019-03-11
  • 通知
  • 新政文〔2019〕7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2019年全市重点项目投资和开工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九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现将2019年全市重点项目投资和开工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围绕市委、市政府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建设等重大部署,遴选确定2019年度重点建设项目214个,年度投资418. 6亿元;全年计划开工项目106个、续建项目100个、前期项目8个。

二、任务分解

(一)投资任务。按照一季度20%和上半年“时间过半完成投资过半”的要求,一季度要完成投资83.7亿元,上半年要完成投资209.3亿元。

(二)开工任务。  一季度开工项目数要达到全年任务的40%,即42个;上半年要达到全年任务的70%,即74个。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紧盯目标、创新举措、合力攻坚,扎实推进项目开工,全力保证投资强度,确保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一季度、上半年和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单位分包市领导统筹协调,责任单位行政正职负总责,首席服务官全程“一对一”跟踪服务的三级领导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分包市领导要加强对重点项目的协调指导,可采取召开项目推进会、协调会或现场办公会等形式,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制定详细的项目推进计划,同时明确每个项目的首席服务官,并配备精干人员专职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健全完善机制。各项目责任单位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周例会确定的事项,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及时分类、分级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围绕污染防治和项目建设做好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管控期间项目特许施工机制,明确项目停工范围、监管权限、特许施工标准和流程,努力实现精准施策、精细化管理。

(三)强化服务保障。各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项目集中开工和加大投资强度目标,实行关口前移、上门服务、事前辅导、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要落实好重点项目非永久性实体工程先行施工机制,保障项目在优良天气施工黄金时段加快建设进度。要坚持有限资源保重点原则,千方百计保障重点项目资金、土地等要素供给。要持续加快水、电、路、气、暖和污水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为项目建设和竣工投产提供有力保障。

(四)优化建设环境。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不断优化辖区重点项目建设环境,及时协调解决强揽工程、强卖建材和阻挠进场等问题。要强化措施、责任到人,做深做细环境保障工作,加快拆迁补偿工作进度,确保按时移交建设场地。要持续开展重点项目推进不力和建设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强化督导巡查,严肃执纪问责,努力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五)加强督查考核。市重点项目办要创新重点项目管理机制,对市重点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不断优化项目质量;要认真审核项目责任单位的月报数据,定期到项目工地查看建设进度,有效遏制虚报、漏报等不严不实问题。市督查局要牵头定期对项目投资和开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应开未开或进展缓慢的项目,采取约谈督办、通报批评等措施,全力以赴加快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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