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9-0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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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4-22
  • 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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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政办〔2019〕6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新郑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9年新郑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22日



2019年新郑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9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总方针,严格遵循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总要求,以建设食品安全省和助力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逐步形成党政同责、部门监管、企业负责、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持续完善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食品安全体系,努力实现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为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 

     一、夯实工作基础,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成果

     (一)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动员各成员单位深入开展工作,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建立健全复审工作督导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搭建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各类交流互动平台,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市食品安全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开展复审迎检活动。要根据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复审工作安排,制定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复审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投入力度,助力河南省建设食品安全省,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保障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位。推动食品安全行业和企业、放心肉菜超市、基层监管站所、食品安全街、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市食品安全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做好复审迎检工作。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深化督导考核,确保复审成效。要按时收集、补充、完善、上报有关资料。要做好迎接现场抽查评审准备工作,包括政府责任、部门责任、企业责任、社会共治,确保资料、现场、宣传、督导到位,巩固提升前期创建工作成果,达到最佳迎检状态(市食品安全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四)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深化农药兽药残留、“瘦肉精”、生猪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 (大菱鲆、鳜鱼、乌鳢,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生鲜乳违禁物质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非法添加、滥添加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盐务局、市供销社、市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虚假标识标签和虚假广告,重点治理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食品保健食品抽检力度并及时依法核查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综合整治食品“三小”行业问题,对 “三小”食品生产经营户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全面摸清底数。重点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加工厂、黑市场”等,减少安全隐患,降低安全风险。(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活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将校园及周边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的重点区域,春秋季开学前,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定期开展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切实加强无证幼儿园治理。(市委政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网络食品安全“清网”行动,深入开展开展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资质清查,加大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突出问题治理力度,加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突出问题治理,以绿色食品、酒、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茶叶等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组织开展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时公布和核查处置问题食品,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备案信息、执法部门查处的相关违规违法信息应及时共享(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网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和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联合相关协会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示范店遴选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严把源头采购关、产品销售关和鲜活水产品暂养关;研究加强经营者自行运输或委托承运人运输和贮存水产品滥用药物行为监管的有效措施,严厉打击畜禽水产品滥用药物和非法添加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发展中心、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针对本辖区、本系统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制定年度专项整治计划和台账,确保整治到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监管规范化建设。规范监管小作坊生产工作,开展全市小作坊基本情况调查,推进实施小作坊食品目录管理和规范建设(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规章(市农委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操作流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落实服务型执法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督,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等执法行为,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体系,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建立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坚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信息。健全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建立食药重点人动态管控工作机制,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会商等协作联动机制,着力解决食品案件认定、鉴定难等问题,统一食品刑事案件定罪条件、证据要求以及量刑裁量标准。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挂牌督办,重点打击“一非两超”、使用不合格原料加工食品等危害人体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生产销售“病死肉”“地沟油”“瘦肉精”等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各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建立打击食品犯罪检验鉴定绿色通道(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委、市卫健委、市盐务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公安机关全部建立打击食品犯罪专职队伍(市编办、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大对重点食品走私、制售假劣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商标侵权、假冒清真及清真不清、制贩假盐等打击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盐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多策并举,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七)推动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要细化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企业持续提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能力,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机构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保持、审查过程控制、检验管理及问题处置等主体责任,实行常态化的企业自查和问题报告制度。督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研发、生产、加工、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全过程的标准规范,健全完善食品生产经营的过程控制体系、风险防范体系、责任落实体系,推动企业真正负起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 (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按照《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要求,健全信用体系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工作台帐、安排专人负责,逐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加快食品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探索制定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管理流程,实施企业信用登记评价,推进企业诚信承诺和责任约谈。制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信用联合惩戒作用,探索推进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制定行约行规,促进企业自律互律,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新型食品行业协会发展,发挥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其参与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及宣传贯彻工作,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完善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率先对获证农产品、果蔬、茶叶等农产品质量开展追溯试运行。进一步落实国家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市农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肉菜追溯体系管理(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相关领域各类追溯平台整合共享,推动食品安全相关数据信息共享交换(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厂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确保产品追溯体系有效运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强化源头治理,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十)强化源头严防。实施蓝天、清水、净土行动, 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实施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启动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郑州市环境保护局新郑分局负责)。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精准高效施用。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依法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登记制度。加快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研发和推广,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替代行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新郑分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全面推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加强兽药行业管理,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规定,推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和促生长兽用抗菌药逐步退出。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牛羊禽集中(定点)屠宰管理,加强病死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农委负责)。推进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摸清土壤污染分布情况,开展污染耕地分级分类治理(郑州市环境保护局新郑分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做好重金属污染等超标粮食收购和处置工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过程严管。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探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卡制度(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婴幼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白酒、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重点产品监管,对特殊食品和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食品超市等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全市供销社系统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网络订餐和网络食品销售管理。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养老机构、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机构)餐饮服务单位监管力度。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加强清真食品牌证管理,防范和制止清真概念泛化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科工信局、市盐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风险监控。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完善风险预警交流机制(市卫健委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推行风险分级管理。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扩大评价性食品安全抽检范围和品种。完善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机制,做到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结果“两公开”,及时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农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风险处置。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化水平,建立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交流信息互通共享体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会商机制,制定重大风险清单,督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部门及时防范化解(市食品安全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预警制度,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和专项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评估,提高应急实战能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基础,加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建设

     (十四)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细则要求,统筹推进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督促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开展快速检测,统筹提升辅助检验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推进畜产品质检机构标准化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全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发挥社会第三方检验机构作用。推进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提高检测结果的运用效能(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以云计算、基础数据库、手机APP等信息技术为支撑,重点围绕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风险评估、信用管理等业务领域,打造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综合平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化信息技术与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融合发展,加强大数据分析、物联网、智能装备等在各环节的普及推广。推动各监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已有监管平台有效对接与融合,加快与企业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建设全市上下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促进机器换人、机器助人、人机互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队伍监管能力。分级分类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练兵,重点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重点加强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和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培训,确保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年,新入职人员规范化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90学时/年。加强跨学科高端人才培养,支持和鼓励监管人员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全面提高职业技能和业务素质。通过实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工程,本科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达到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总人数的70%以上;高层次专业人才占技术队伍的15%以上;食品安全一线监管人员中,食品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占比每年提高2%。加强食品、农产品检(监)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动科技创新。加强食品安全领域关键技术研发。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相关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食品监管技术支撑机构与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业等合作建立研究中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管理机制。(市科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指导帮扶,推动食品产业整体提升

     (十八)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以“四优四化”(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果蔬产业,实现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为重点,大力推动高效种养业和绿色食品业转型升级。开展农业品牌提升行动,结合“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品牌,加强证后监管,维护好品牌公信力。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大力发展粮食深加工和主食产业化,发挥龙头企业牵引作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市农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透明车间”建设,全市大型骨干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透明车间”达到80%以上(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传承和发扬餐饮老字号品牌,全面推进“透明厨房”建设,年内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透明厨房”完成率达到60%以上,学校食堂、高速公路服务区“透明厨房”完成率达到70%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提升,依法监督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关,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培育和打造一批管理规范、安全放心的肉菜超市、粮油经营店(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发展中心、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取消或下放一批审批事项,加强对下放事项的评估和指导,确保下放事项审批质量。纵深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推开“互联网+政务服务”,重点推进食品监管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确保所有受理事项纳入网上审批系统,不需要现场核查的实现网上审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共治共享,落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

     (二十一)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中共新郑市委办公室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发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及其办公室总抓手作用,积极落实《中共新郑市委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健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市食品安全委员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负责)。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督查问责。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实施台账式管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随机督查 (市食品安全办牵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市监察委负责)。

       (二十三)推动社会共治。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办好“食品安全宣传周”专题宣传活动,并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专题宣传平台,开展食品安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强化与主流媒体沟通,合作建设宣传栏目,加强正面宣传,改善舆论和社会环境;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列入全市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建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市食品安全办负责)。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建设,强化投诉举报数据汇总、分析和研判,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等各方作用,建立健全基层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队伍,加快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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