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9-00106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公告,河湖(库)长制
  • 2019-04-13
  • 2019-04-23
  • 通知
  • 新政〔2019〕5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2019年河湖(库)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   现将《新郑市2019年河湖(库)长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13日




新郑市2019年河湖(库)长制工作要点


  为贯彻省、郑州市河湖长制工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新郑市河湖(库)长制工作向深入发展,根据《新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和新郑市河长制工作系列制度精神,对2019年河湖(库)长制工作安排部署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以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建设为统揽,围绕“大生态、大环保、大格局、大统筹”总要求,按照“全面、扎实、率先、有效”的工作推进思路,贯彻“四水同治”、“五河共建”治水思想,系统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向深入发展。以“清四乱”和“三污一净”等河湖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管好盛水的“盆”,护好“盆”中的水,维护河湖(库)生态健康,满足人民群众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需要,为打造郑州南部生态绿城做好水生态支撑。

  二、工作目标

  综合施策,坚持“补短板”和“强监管”相结合,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到“有实”,由“见河长”到“见实效”,实现“污染控、黑臭除、界线清、河湖净”的年度河湖管护目标。

  污染控:双洎河黄甫寨断面、黄水河、莲河、沂水河、暖泉河断面水质进一步改善,达到Ⅳ类;十七里河、十八里河、潮河基本达到Ⅲ类水质;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8%。

  黑臭除: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界线清:河湖管理范围全部划定,管理边界标识基本到位。

  河湖净:河湖“四乱”问题得到清理、河湖采砂得到规范,污水入河、污泥淤积问题得到整治,入河口门设置进一步规范,河湖环境明显改善,生态逐步恢复。

  三、工作任务

  (一)多措并举,夯实河长管河护水责任

  1、落实各级河长巡河。河长巡河是河长履责的具体行动,是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河长和巡察员应按照《河湖库巡查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加大巡河频次,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湖(库)突出问题。对重点和难点问题,要紧盯不放,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直至问题得以解决。各级河长办要充分掌握河湖情况,适时向河长发出履责提示函,提醒河长落实责任。

  2、加强乡级河长水质断面监测。对我市8条主要河流设置14个乡级河长水质监测断面,委托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每月检测1次水质状况,并集中通报结果。通过水质变化来检验河长工作成效,并将水质检测数据作为分级分段河长考核的重要依据。

  3、不断强化监督和督导。充分利用微信、电话、媒体等举报平台,广泛受理群众举报监督,坚持报告和交办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湖(库)中存在的问题。以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委为主体组成暗访组,实施不间断暗访,发现的问题集中交办、跟踪问效;依托新郑市电视台,河长办带媒体每季度进行回访,对问题公开曝光,集中“晾晒”。

  4、对河湖长实施差异化考核。以一河一策方案为依据,把河湖长履职尽责情况作为重点,按照上级河长考核下级河长的原则,对河湖长实施差异化考核,把河长履职情况和所在单位成绩挂钩,履职不到位的直接否决单位成绩。

  (二)完善制度,健全河湖长制工作机制

  1、着力打造全水域河湖长体系。在全市12条河流、20座水库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基础上,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体,将境内塘、沟、渠、堰、坝小微水体,引水灌渠等纳入河湖长制监管范围,打通河湖管理保护“最后一公里”,打造全水域河湖长体系。4月底前完成普查,7月底前完成体系建设。结合农村沟渠实际,年底前,采取分片组合、区域打包的形式,建立一沟(渠)一档,编制一沟(渠)一策,实施精准施治,推动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进程。

  2、探索建立河(湖)长制工作新机制。在2018年探索建立河湖警长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河湖警长制”向深入推进,力争实现“白天见警车,夜间见警灯”,不断强化涉水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保障河湖(库)健康运行;发挥公益诉讼在水生态保护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机制,架起河湖保护“法治高压线”,推动河湖管理保护难题依法规范解决;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监督和宣传优势,探索建立“河湖长+媒体”机制,监督河湖重点问题,宣扬河湖管护经验做法、先进典型、整治行动等,奏响河湖长制宣传“大合唱”。

  3、不断完善河(湖)长制工作制度。认真分析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中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逐步规范河湖长制工作。根据我市河湖长制工作实际需要,修订完善《新郑市河湖(库)巡查制度》。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拟出台《新郑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提示、约谈、通报制度(试行)》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工作制度体系。

  (三)行动牵引,不断提升改善河湖面貌

  以各类河湖专项整治行动为突破口,集中整治河湖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河湖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具体抓手,力争用一年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河湖综合整治,还河湖一个干净、整洁、安全、生态的空间。

   1、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以清理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为主要内容的“清四乱”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的河湖开展地毯式排查,深入做好“集中整治、巩固提升”等阶段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河湖“四乱”问题得到根治,2019年7月15日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2、深入推进河湖“三污一净”专项整治行动。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照台账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持续推进以“堵污口、清污泥、治污水、净水质”为主要任务的“三污一净”专项行动,按方案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3、持续打好全域清洁河流攻坚战役。持续开展河流清洁行动,重点抓好乡村段河流的垃圾整治工作,全面消除“垃圾河”现象。加强水源地整治和保护,推进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等行业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市河流水质持续向好改善,达到要求水质标准。

  4、持续开展全市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重点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河道巡查,严控河道采砂。落实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区域联合执法机制、水利公安联动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线索移交机制、群众监督举报机制等,充分发挥依法管控、惩防结合、科学有序的河湖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作用,深入推进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在依法规范基础上,恢复河势,修复河湖生态。

  5、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专项行动。把排污口规范整治作为提升河湖水质的重要抓手,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照“达标依规许可、违规设置必除”的整治原则,采取动态台账督战、每旬工作通报、综合执法治理等措施,巩固前期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规范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水岸同治,推动河湖长制深入发展

  1、加快河湖水生态修复步伐。按照“工程补短板”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补好水源供给、水系连通、生态修复工程的短板。加快实施华南城污水处理厂—潮河毛寨、十七里河、城关乡污水处理厂—杨河、滹沱河、新港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莲河上游、老观寨水库—暖泉湖等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开展河流湖泊湿地水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序实施双洎河云湾水生态建设项目、潮河尾水生态建设项目、莲河水生态建设项目、十七里河湿地公园生态尾水净化工程,推进湿地文化园景观提升工程、南水北调生态文化公园、公主湖湖滨公园、华梦湖中央公园、暖泉河上游公园项目,打造全市湿地生态系统,推进全市河湖水系的生态提升。

  2、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企业达标排放和清洁生产,加强饮用水环境管理,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新郑段)水环境风险防控,保障“一渠清水永续北送”,严格环境准入,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严格项目环境准入,防止水环境污染。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实现水质自动检测全覆盖。年底前,双洎河黄甫寨断面水质进一步改善,达到Ⅳ类;十七里河、十八里河、潮河基本达到Ⅲ类水质;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8%。

  3、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快推进新中洲第二污水处理厂迁(扩)建、新区污水处理厂、龙湖西部污水处理厂建设等项目,年底前确保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8年54个规划保留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要在2019年6月底前实现试运行。2019年完成33个规划保留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4、进一步降低农业面源污染。深入落实“农药总量零增长计划”,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7、5%,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5%;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改进施肥方式,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降到0、4%以下,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39%;按照“多元利用,农用优先”的利用原则,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

  5、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强散养密集区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利用。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年底前,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8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

  6、加强水安全预防。各级河长加强河湖库堤坝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积极推进病险水库、堤坝除险加固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河湖库运行安全。严格汛期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联调机制,实施科学调度。完善应急响应预案,适时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安全度汛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深根固柢,推进基础工作稳步落实

  1、落实一河一策精准施治。以各级河长为责任主体,按照一河一策方案中所明确的年度目标、任务、措施,积极协调河湖治理专项资金,落实相关单位责任,突出重点问题整治。采取治管结合、监管为主的措施,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河湖水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2、基本完成河湖划边定界。年底前完成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形成规范图纸,明确边界控制点及具体坐标,并设立界桩等标识标牌。

  3、加快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做好与郑州市平台的对接,加快河长制信息平台开发建设,在年底前完成信息平台电脑客户端、移动客户端和公众信息端的开发调试,为各级河长决策、部门管理提供及时智能服务。

  4、有序展开河长制工作培训。计划8月下旬组织一期河湖长制工作培训班,重点对县、乡两级河长和成员单位负责人进行提升培训。同时,计划采取请进来的方式,对村级河长和河湖巡察员进行培训,着力提高各级河湖长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适应河湖长制工作由“有名”到“有实”发展需要,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制度落实

  要认真落实《新郑市河长制工作市级河长会议制度》,组织召开各级河长制工作年度会议,安排部署本年度工作。加强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横向协调工作推进;加强督察制度落实,不断强化各级责任,形成高压态势推动工作落实;加强河湖库巡察员管理办法落实,突出河湖末端管理、前端感知,实现河湖小问题早解决,大问题早发现。

  (二)加大宣传力度

  广泛开展河长制工作“六进(进单位、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摄影展等宣传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河湖管理;积极组织河湖志愿者、老干部巡河,人大代表督河、政协委员议河等,不断强化社会监督。通过重点持续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河湖长制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经费保障

  按照《新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积极落实河湖(库)治理与保护经费,将河湖(库)保护与管理规划编制、信息化平台建设、河湖(库)巡察保洁、工作培训以及河长制办公室运行等河长制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上级和本级河湖(库)治理方面资金统筹使用,不断加大本地河湖(库)长制投入力度,及时拨付上级和本级河湖(库)长制经费,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河湖(库)综合执法、河湖(库)长制工作督察,按2018年度工作专项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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