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9-00138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公告
  • 2019-05-20
  • 2019-05-21
  • 通告
  • 新政告〔2019〕5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2018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2019年5月14日,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郑市2018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函》郑自然资函〔2019〕2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9〕476号文件批准我市征收龙湖镇魏庄村、郑老庄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作为新郑市2018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2001〕第10号令)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郑市2018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地块编号2018C01:龙湖镇郑老庄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南、北均至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经二路。

  地块编号2018C02:龙湖镇郑老庄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南、北均至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经二路。

  地块编号2018C03:龙湖镇魏庄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机电路、西至规划一路、南至龙湖镇魏庄村民委员会土地、北至阳光大道。

  地块编号2018C04:龙湖镇魏庄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龙湖镇魏庄村民委员会土地、西至规划四路、南至新老107连接线、北至规划三路。

  地块编号2018C05:龙湖镇魏庄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机电路、西至规划一路、南至新老107连接线、北至龙湖镇魏庄村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编号2018C06:龙湖镇魏庄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郑新快速路、西至龙湖镇魏庄村民委员会土地、南至新老107连接线、北至阳光大道。

  征收龙湖镇魏庄村、郑老庄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24.8262公顷,其中农用地22.3959公顷(耕地17.2555公顷、园地0.5633公顷、林地3.8252公顷、其他农用地0.7519公顷),未利用地2.4303公顷,共计24.8262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2016年度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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