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9-00139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公告
  • 2017-05-22
  • 2019-05-31
  • 通告
  • 新政告〔2019〕6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黄河南仓储维护中心工程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2019年5月6日,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黄河南仓储维护中心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函》(郑自然资函〔2019〕180号),转《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黄河南仓储维护中心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9〕312号),批准我市征收孟庄镇碾卢村民委员会土地作为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黄河南仓储维护中心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2001〕第10号令)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黄河南仓储维护中心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孟庄镇碾卢村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为1.3319公顷,其中:农用地0.9299公顷(耕地0.3195公顷)、未利用地0.4020公顷。该宗地东至碾卢村土地,西至碾卢村土地,南至双湖大道,北至碾卢村土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2016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豫政〔2016〕48号)。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