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9-00143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公告
  • 2019-05-27
  • 2019-05-27
  • 通告
  • 新政告〔2019〕12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2018年度第十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2019年5月22日,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郑市2018年度第十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函》(郑自然资函〔2019〕2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9〕514号文件批准我市征收新郑市郭店镇陵后村民委员会,孟庄镇常口村民委员会,辛店镇靳沟村、辛店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作为新郑市2018年度第十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2001〕第10号令)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郑市2018年度第十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地块编号2018C1701:孟庄镇常口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孟庄镇常口村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编号2018C1702:郭店镇陵后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郭店镇陵后村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编号2018C1703:辛店镇辛店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南、北均至辛店镇辛店村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编号2018C1704:辛店镇辛店村、靳沟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北均至辛店镇辛店村民委员会土地,西、南均至辛店镇靳沟村民委员会土地。

  征收孟庄镇常口村民委员会,郭店镇陵后村民委员会,辛店镇辛店村、靳沟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共计28.0320公顷,其中农用地26.1322公顷(耕地25.2335公顷、园地0.1752公顷、林地0.2949公顷、其他农用地0.4286公顷)建设用地1.8998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2016年度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