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9-00145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公告
  • 2019-05-27
  • 2019-05-31
  • 通告
  • 新政告〔2019〕10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2018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2019年5月22日,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郑市2018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函》(郑自然资函〔2019〕24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9〕578号文件批准我市征收新郑市龙湖镇柏树刘村、东张寨村、李垌村、魏庄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作为新郑市2018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2001〕第10号令)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郑市2018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地块编号2018C1001:龙湖镇东张寨村、李垌村、魏庄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郑新快速通道,西至龙湖镇李垌村土地,南至泰山支路,北至泰山路。

  地块编号2018C1002:龙湖镇柏树刘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南均至郑州茗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北均至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地块编号2018C1003:龙湖镇柏树刘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郑州茗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鸿鹄路,南至阳光大道,北至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地块编号2018C1004:龙湖镇柏树刘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龙湖镇柏树刘村民委员会土地,西、南、北均至郑州茗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块编号2018C1005:龙湖镇柏树刘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西均至龙湖镇柏树刘村民委员会土地,南至新老107连接线,北至郑州茗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征收龙湖镇柏树刘村、东张寨村、李垌村、魏庄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共计5.2470公顷,其中农用地4.0368公顷(耕地2.3350公顷、园地0.0119公顷、林地1.6899公顷)建设用地1.1012公顷,未利用地0.109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2016年度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