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9-00220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食品行业质量提升
  • 2019-09-02
  • 2019-09-12
  • 通知
  • 新政办〔2019〕16号
  • 2019-09-02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食品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郑市食品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9月2日


 新郑市食品行业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食品安全省的意见》(豫政〔2018〕17号)、《河南省建设食品安全省行动方案》(豫政食安委〔2018〕7号)、《中共新郑市委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新发〔2019〕2号),促进全市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助力食品安全省建设为抓手,逐步形成党政同责、部门监管、企业负责、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持续完善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食品安全体系,努力实现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为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1、到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相适应。

  2、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

  3、到2020年,现代食品制造业销售收入达到500亿元以上。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企业达到40家。

   (二)到2022年,实现以下目标

  1、全市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全市加工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

  2、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发展,构建现代食品产业体系

     1、打造千亿级食品产业集群大力发展粮油制品、枣业、啤酒业、肉制品、乳制品6大优势食品产业,着力打造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国内一流的千亿级现代食品产业集。粮油制品以中储粮、白象、达利为龙头,重点建设完善面制品、油制品深加工产业链,提高精深加工产品比重,完善各档次产品结构,提高装备配套能力,打造省级粮油制品加工龙头基地。枣业以“好想你”枣业为龙头,以全产业链式发展促进枣业扩大规模拓展空间,促进枣业从种植、加工、研发到销售服务上下游联合协作,形成互为市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协同发展机制;以好想你红枣产业园为引领和抓手,加快推动由枣产品加工制造业向工业旅游、现代都市观光旅游产业延伸,以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枣业优化升级,培育新郑枣业新的增长点。啤酒业以华润雪花啤酒为龙头,积极适应市场消费需求,丰富产品品种、优化产品结构,着力提升设备和生产技术水平,着力扩大啤酒生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乳制品以光明乳业为龙头,以提高生产规模和水平为重点,加速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的乳制品,加快培育知名品牌和企业集团,努力打造国内一流乳制品生产基地。

  以龙头企业做优做强为着力点,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引导促进货源配置加快向具有品牌、资本、规模优势的龙头企业、产业基地和集聚区集中,加大对好想你、雪花啤酒、光明乳业等重点企业及食品产业龙头骨干企业的帮扶力度,鼓励优势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战略合作,加快规模扩张,增强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发展壮大食品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2020年10月

  2、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1)提升品牌影响力竞争力。以好想你等优势骨干企业为主体,通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地理标志保护、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大力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全国性的强势品牌,着力强化在枣业肉类加工等行业的产业链控制能力,不断提升品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以技术创新为着力点,加速食品产业优化升级。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作用。积极扶持河南省枣科学院士专家工作站、白象食品省级研发中心等发展,加大研发投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国际先进水平的加工、保鲜包装、监测检验、综合利用等高新技术和先进装备推广应用,提高产品精细化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政策支撑,优化发展环境,激发产业活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鼓励生态园区建设。实施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增加高质量、高水平产品的有效供给,提升产品附加值,促进具有新郑特色的食品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壮大新郑本土食品知名品牌,推动我市食品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加强食品安全领域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支持企业提升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建设食品安全管理先进企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完成时间:2020年10月

    (二)夯实基础,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3、健全绿色生产体系。

  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政策导向,制定涵盖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加工、产品包装、储藏运输等全产业链条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绿色”标准体系,推广绿色高效的生产方式,完善行业发展机制,推动我市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深化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换代,构建科技含量高、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食品产业结构,打造绿色食品品牌,提高我市绿色食品市场份额和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

  4、健全法规制度体系。

积极参与牛羊禽定点(集中)屠宰管理条例、活畜及畜禽产品收储运环节管理办法、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可操作性强的监管制度和生产经营规范,制定完善学校食堂与外购学生集中用餐管理等配套性制度文件。

  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优化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服务型执法,加强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和打击刑事犯罪适用法律指导。

  责任单位:市统战部、市农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

  5、健全产品溯源体系。

  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以“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为重点,对果品、粮食、蔬菜、肉品等农产品逐步开展追溯管理,实现生产、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消费全链条的可跟踪与可追溯。对婴幼儿配方奶粉、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高风险、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类食品,实行从生产到经营全过程追溯信息管理。推进全市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互通共享。依托市统一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统一数据采集规范,统一接口标准,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追溯信息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食品质量安全全品种、全链条可追溯。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市场监管局及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0年10月

  6、健全安全标准体系。

  配合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与管理工作,建立地方标准目录,强化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衔接,扩大标准覆盖面,提高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和制修订工作。配合各有关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价。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严格“三品一标”认证,以及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等认证登记审查,稳步扩大“三品一标”规模。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加快实现我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对已有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质量标准的农产品,加快制订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委、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间:2020年10月

  7、健全检验检测体系。

  加快食品检验快检车辆、快检设备配备,提升检验机构技术支撑能力。大力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检验检测资源作用,引入第三方检验服务,形成政府检验检测机构、社会服务性检验检测机构、企业内部检验检测机构三方互补的多元化检验检测体系,服务我市食品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

  8、健全社会诚信体系。

  推进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将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信用数据归集、黑名单管理、红名单管理、信用标准管理和信用公共服务等系统纳入平台,实现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郑州)的互联互通。加强信用管理。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业性示范试点,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明确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实施“红、黑名单”、信用评价和奖惩等制度,加强信用管理结果运用。引导行业自律,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开展诚信建设活动,指导食品行业协会开展会员单位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培训,帮助企业建立诚信的职业道德规范和依法经营的管理规章制度,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完成时间:2020年10月

    (三)把握重点,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9、推进监管队伍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食品药品专职检查员制度试点工作,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技术职务,合理确定薪酬待遇,以专业性保证权威性。加强

各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职队伍建设。合理配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专业人员,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及志愿者队伍建设,织密食品安全监管网。探索教育培训新模式,推进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建设,制修订教育培训规划,编纂培训大纲和教材,建立培训师资队伍,明确考试考核要求,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重点加强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和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培训,确保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年,新入职人员规范化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90学时/年。加强跨学科高端人才培养,支持和鼓励监管人员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全面提高职业技能和业务素质。通过实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工程,本科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达到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总人数的70%以上;高层次专业人才占技术队伍的15%以上;食品安全一线监管人员中,食品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占比每年提高2%。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

  10、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

  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项目,构建贯穿市、县、乡三级、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平台,实现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风险评估、信用管理、公共服务、决策支持等核心业务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全面提升我市食品监管信息化水平。重点推进食品监管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确保所有受理事项纳入网上审批系统,不需要现场核查的全部实现网上审批。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化水平,建立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交流信息互通共享体系。重点加强全市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化建设,实现抽检信息分级录入、集中管理、统一发布。进一步规范完善“12331”网络平台,提高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效能。探索推进智慧监管,推广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推进机器换人、机器助人,构建“严管”加“巧管”的监管新局面。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科工信局。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

  11、推进基层站所标准化建设。

  根据省推进基层食品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扎实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满足监管执法需要。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12、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办好“食品安全宣传周”专题宣传活动,并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专题宣传平台,开展食品安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强化与主流媒体沟通,合作建设宣传栏目,加强正面宣传,改善舆论和社会环境;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列入全市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行政许可、抽样检验、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健全食品安全协管体系,在每个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至少设立1名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切实保障协管员(信息员)相关待遇,配备工作需要的设备设施。鼓励新型食品行业协会发展,发挥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其参与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及宣传贯彻工作,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制定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损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形成全社会共管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会同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

    (四)标本兼治,保持食品安全整治高压态势

    13、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

  围绕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着力消除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确保农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合法、生产经营过程可控、产品质量可靠。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委、市供销社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

  14、开展食品“三小”行业专项整治。

  (1)贯彻落实《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综合整治食品“三小”行业问题。按照“登记备案一批、规范提升一批、依法查处一批”的思路,对市省“三小”食品生产经营户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围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车站、农村集市、庙会等重点区域,重点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加工厂、黑市场”等,减少安全隐患,降低安全风险。结合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大力推进综合集贸市场升级改造,规范食品“三小”行业生产经营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三小”进店集中经营、联片经营,切实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规范提升“三小”行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

  15、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推动学校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校食堂和经营食品管理;监督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把食品安全各道关口;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要持证经营,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需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取得主体资格,经市场监管部门许可或登记备案后方可经营,并要求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将校园及周边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的重点区域,每年春秋季开学前,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定期开展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切实加强无证幼儿园治理。倡导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城管、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协同联动,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推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

  16、开展网络食品安全“清网”行动。

  开展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资质清查,摸清辖区网络食品经营主体状况,特别是市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和分析辖区网络食品经营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研究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方法和措施。加大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突出问题治理力度,重点检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是否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重点整治无证经营、证照过期、超出许可项目经营、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及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加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突出问题治理,重点检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备案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网络平台履行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审核、档案建立、信息公示等食品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整治不履行备案要求、不按规定建立审查登记等制度、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查记录、未建立入网食品经营者档案等行为。以市内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经营者及天猫、京东等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我市入网食品经营者为重点对象,以绿色食品、酒、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茶叶等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组织开展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时公布和核查处置问题食品,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备案信息、执法部门查处的相关违规违法信息应及时共享。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

  17、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持续开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利剑”行动。食品行政监管部门在查办食品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建设,强化投诉举报数据汇总、分析和研判,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建立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坚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信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两法衔接信息共享, 建立食药重点人动态管控工作机制,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会商等协作联动机制,着力解决食品案件认定、鉴定难等问题,统一食品刑事案件定罪条件、证据要求以及量刑裁量标准。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挂牌督办,重点打击“一非两超”、使用不合格原料加工食品等危害人体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生产销售“病死肉”“地沟油”“瘦肉精”等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

    (五)改革创新,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8、强化绿色农业源头治理。

  实施蓝天、清水、净土行动, 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实施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动土壤污

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启动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优质安全、绿色发展为目标,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精准高效施用。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依法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登记制度。加快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研发和推广,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替代行动。全面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培育新型农业生产服务主体,推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特别是小农户的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逐步减少自行使用农药兽药的农户。严格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全面推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加强兽药行业管理,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规定,推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和促生长兽用抗菌药逐步退出。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牛羊禽集中(定点)屠宰管理,加强病死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摸清土壤污染分布情况,开展污染耕地分级分类治理。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做好重金属污染等超标粮食收购和处置工作。实施市级科技计划,开展绿色农业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

  责任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科工信局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

  19、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提升。

  按照“抓住批发、规范零售、全程追溯”的总体思路,依法监督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以大型商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把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关,督促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切实构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体系。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监督指导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依法履行质量安全追溯义务,在采购、销售食用农产品时,索取、提供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保证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鼓励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采取电子信息化等手段,实现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完善超市肉类、蔬菜、蛋类、水产品、水果、粮油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措施,培育和打造一批管理规范、安全放心的肉菜超市、粮油经营店。开展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严把源头采购关、产品销售关和鲜活水产品暂养关;研究加强经营者自行运输或委托承运人运输和贮存水产品滥用药物行为监管的有效措施,严厉打击畜禽水产品滥用药物和非法添加行为。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

  20、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培训,加强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理等全程防控;规模化餐饮企业均应建立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和供应商,实行风险自查。鼓励试点大型餐饮企业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相联结,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比例;完善餐饮业相关标准规范,支持餐饮企业建设、升级食品加工车间、流水生产线和中央厨房,推动餐饮加工工业化和产品生产标准化。指导和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有关部门指导下,在全省率先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体系,尽快形成可复制模式。联合相关协会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示范店遴选工作。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对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区及周边、铁路餐饮、工地食堂、餐饮夜市、网络订餐等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

     四、推进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9年7月)。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和安排,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扎实做好食品安全质量提升部署和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扎实推进(2019年7月—2020年9月)。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协调联动,深入推进各项任务的实施,确保完成第一阶段建设目标。

     (三)深化提升(2020年10月—2022年9月)。在前期建设目标达标的基础上,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综合治理,深化拓展工作成效,优化提升建设水平,确保各项建设任务全面按期完成。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综合协调。要加强组织协调,细化职责任务,落实各方责任,统筹谋划推进。要加强对成员单位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健全部门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隐患排查等协调联动机制。

     (二)着力推进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定期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建设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协调联动,加强协作配合,注重各项政策措施的统筹衔接。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在资源配置、政策保障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任务,及时调整部门支出经费用于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完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谋划实施重点建设项目,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为食品安全质量提升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四)广泛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的作用,依托网络、电视、报纸等平台渠道,借助广告屏、宣传栏、宣传条幅等多种载体,采取食品安全“六进”等多种形式,构建全方位、广覆盖、立体化的宣传格局,强化正面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展示建设成果,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省建设的公众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着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做好督导考核。将食品行业质量提升工作纳入市人民政府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质量工作考核范围,同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相关责任单位每半年报送1次食品行业质量提升行动阶段情况小结,由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强化督查督导和考评通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