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6-0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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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09
  • 2016-05-10
  • 通知
  • 新政〔2016〕26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9日

 

新郑市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

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十一次全会,郑州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会、新郑市委四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制定本要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进一步深化“五单一网”制度改革,坚持“改革为先、服务当头”,以规范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政务服务网运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重点,科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建立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开展针对各级各部门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权力行使过程中的越位、缺位和错位行为。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推进实现市县改革一体化,清理规范审批中介事项,完善并联审批机制,加快政务大厅功能升级,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依据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及时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确保国务院、省政府、郑州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全面落实。

3.加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深化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全面落实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规定。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4.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和公开发布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5.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进一步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和提高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质量;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减少并及时纠正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情形的发生,提升行政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6.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省政府、郑州市政府有关要求,研究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行政机关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7.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法定权限决策、违反程序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8.实现基层提升。将2016年确定为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基层提升年”,重点提升基层一线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强化推进机制和典型带动,积极培育基层监察大队、执法中队、业务处室等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发现、培育和树立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注重立标杆、抓队伍、强素质、树形象,努力形成争创先进、争当标兵的良好氛围。采取切实可行、灵活多样的形式,抓好“基层提升年”主题活动,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再上新台阶。

9.开展“文明执法”主题实践活动。配合全市公民文明素养提升活动的全面实施,以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促进“文明执法”实践活动。开展文明执法活动要坚持统筹兼顾、务求实效,要通过制定文明执法规范、培育文明执法示范点、严格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等措施,达到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的目的。

10.抓好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单位广泛开展“文明执法”主体实践活动,将修订后的《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内容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不断构建完善“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完善激励、惩戒机制,通过民主评议、社会监督、考试考核等方式,把不称职、不适应、作风不良、违法违纪的执法人员坚决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

11.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城市管理领域要以省市“城市工作会议”为契机,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以推行行政指导为重点内容,充分运用“公安交警警务室、城管执法公证服务室、法律援助服务室和城管巡回法庭”为主要形式的“三室一庭”管理模式,开展“亮丽城管、出彩城管”活动,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12.探索推行行政调解。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加快行政调解工作在基层的推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注重培育行政调解示范点。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工商质监、价格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可根据需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并制定具体的行政调解程序,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运行。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3.全面建立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梳理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的基础上,把法定职权逐项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严格依法确定执法机构和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做到权力清楚,责任明晰。

14.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制定科学规范的执法流程图,探索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将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监督方式等事项依法公开。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执法文书。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工作,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探索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其他行政执法权的自由裁量。

15.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创新和完善监督方式,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主动监督和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时、动态监管。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做出决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健全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做好日常抽查、集中评查,探索行政执法案卷的网上巡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16.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和《郑州市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17.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持续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政务服务网建设。

18.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在规定期限内答复。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9.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20.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监督作用。保障和支持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完善审计制度,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国家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领导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的原则,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21.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2、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作用,落实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体议决和疑难案件专家论证制度,实现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议的常态化,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充实行政复议队伍,确保复议工作人员数量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落实办案场所、档案保管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

 23.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充分发挥调解、和解制度的功能,推行立案阶段调解和解机制。依法高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组织进行听证。行政机关本年度首件行政复议案件,主要负责人或有关负责同志应当参加听证。加大纠错力度,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强化对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指导。

24.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应诉职责,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依法办理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充分发挥行政应诉工作在依法行政中的指导规范促进作用,严格落实《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深入推进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开展典型案例指导工作。

25.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种方式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羁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实现各类调解主体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九、完善依法行政保障机制

26.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纲要》精神,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每年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注重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改革发展破障闯关、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2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市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市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27.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自觉培养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测试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内容。完善学法制度,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市政府每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内容。

28.建立依法行政推进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包括依法行政督导平台、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两个抓手、依法行政示范带动、依法行政考核在内的“1211”依法行政推进机制,实现网络化、即时化、实景化地反映工作进度、完成情况及工作成效。各级各部门可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督导平台,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培育和创建工作。完善依法行政考核体制机制,科学优化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发挥好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29.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和要求,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的完成。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好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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