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76302140/2015-00004
  • 新郑市物价服务中心
  • 承诺
  • 2015-12-26
  • 2015-12-26
服务承诺
一、对来办事、咨询、投诉的人实行指路、指门、指人服务;接待群众来访做到来有应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不让群众久等、不让群众为难、不让群众受气、不让群众麻烦。二、对于关系群众生活的重要商品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必须实行价格听证和集体审议制度。 三、物价执法人员上岗执行任务时,必须做到持证执法,秉公办事。四、按法定程序积极做好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工作,做到合法、科学、客观、公正。 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