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巡查范围:
(一)郑韩故城城墙内侧50米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文物埋藏保护区、地下文物可能埋藏区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郑韩故城城墙外侧100米保护范围和150米建设控制地带。
二、责任区域划分:
以人民路和新建路交叉点为界,郑韩故城城墙及城墙外侧100米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边界点划分为四块,分别为A区:人民路和新建路交叉点西北区域,巡查范围包括:郑韩故城城墙内外两侧、宫殿遗址、宫城遗址、卧佛寺塔、东周建筑遗址、金须胡庄墓葬区部分、高拱墓、梳妆台、缫丝作坊遗址、鉴忠堂宝谟楼。B区:人民路和新建路交叉点东北区域,巡查范围包括:郑韩故城城墙内外两侧、隔城墙、东周建筑遗址、制玉遗址、制骨遗址。C区:人民路和新建路交叉点西南区域,巡查范围包括:郑韩故城城墙内外两侧、凤台寺塔、烈疆坡、蔡庄墓葬区、李家楼郑公大墓遗址、望母台遗址、南菜洼建筑基址、考院。D区:人民路和新建路交叉点东南区域,巡查范围包括:郑韩故城城墙内外两侧、后端湾综合遗址、授印台、郑国祭祀遗址、大吴楼手工作坊遗址、冯庄综合遗址、河李墓葬区。
城外各墓葬保护区、各类遗址和韩王陵的巡查按《新郑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巡查制度》规定执行。
三、巡查内容:
1、是否在郑韩故城遗址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2、是否有单位或个人擅自移动、拆除、损毁郑韩故城遗址保护设施。
3、是否有在文物本体及其保护设施上涂污、刻划、张贴或攀爬。
4、是否建窑、打井、挖塘、取土;
5、是否燃放烟花爆竹;
6、是否倾倒、堆放垃圾和废弃物;
7、是否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8、是否设置商业广告;
9、是否擅自采矿,排放污染物;
10、是否有其他违反《郑州市郑韩故城遗址保护条例》的行为。
四、每个片区指定两名责任人,负责该区域巡查工作,15日为一个巡查周期。
五、巡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巡查时间、巡查地点、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六、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时要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及时制止、详细记录(附照片)并上报执法督察科进行核实、调查。
七、未及时发现问题的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郑州市郑韩故城遗址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制度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