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29618/2018-00051
  •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 机关,事务,机关事务
  • 2018-03-07
  • 2018-03-07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六条禁令”制度公开

一、大力倡导雷厉风行、主动作为、办就办好的工作作风,办公场所要用文明用语,严禁办事推诿、故意刁难,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等种种衙门官僚行为。

二、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严格审核申报资料,向企业耐心、详细告知办理流程与所需资料,严禁受理资料不齐全的项目申请。

三、对发现的安全、质量隐患及其他整改项目,文书、通知要书写清楚、内容翔实准确,一次性告知需整改内容。严禁态度蛮横粗暴,重复检查,接受红包、宴请等行为。

四、强化工程质量监督行为管理,收费统一标准,严禁在监督管理中弹性收费、人情收费,不得借工程验收吃拿卡要。

五、规范建筑领域执法行为,做到应查尽查、应查必查。执法尺度统一、处罚标准统一,严禁办理人情案及借执法之机索要好处,让企业办私事。

六、加强置业道德建设,提升置业技能,严禁借监理、进度行为之便,指使企业购买指定商品,使用某种指定的产品、建筑材料,或者介绍有利益相关的分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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