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经新郑市人民政府〔2022〕20号常务会议纪要集体研究同意,提出如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供应方案:
(1)位于求实路东侧、华南城五路南侧宗地,地上土地使用权面积56129.75平方米(84.19亩),规划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教育用地),容积率小于1.0,建筑密度小于25%,绿地率大于35%,建筑高度小于24米(项目实施前需征求航空部门意见);地下空间使用权面积50739.28平方米,水平最大投影面积50739.28平方米,主要使用功能为配建停车(地下交通运输设施用地),建设深度小于等于10米,开发层数为1,建筑面积小于50739.28平方米。绿色建筑标准以及其它未尽事宜应严格遵照批复的《郑州华南城二期C-12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相关要求。人防要求:按照不小于地上总建筑面积4%配建防空地下室,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大于2245.19平方米;人员掩蔽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米;防空地下室不能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地下空间使用功能除满足停车功能外,还应满足人防功能要求,其他条件应符合《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通知书》(新人防设核字〔2022〕第57号)相关要求。该宗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给郑州市第四十四高级中学,用途为教育用地,划拨价款为2119.14万元(25.2万元/亩),使用期限为长期。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82号)要求,将该宗地所涉及的89.81平方米代征道路划拨给新郑市人民政府。该宗地涉及的耕地指标费等相关税费由用地单位自行缴纳后登记发证。该宗地土地交付工作由郭店镇政府负责。
(2)位于薛店镇人民政府土地南侧、腊梅路西侧宗地,土地使用权面积4705.78平方米(7.06亩),规划用地性质为消防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容积率小于0.8,建筑密度小于25%,绿地率大于25%,建筑高度小于24米。绿色建筑标准以及其它未尽事宜应严格遵照批复的《新郑市薛店镇A01-1-04(莲花路北侧、腊梅路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相关要求。装配要求:该类项目可不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人防要求:独立规划建设的消防站项目免于履行人防义务。依规划办理土地供应相关手续,最终该项目用途以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认定意见为准。该宗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给新郑市消防救援大队,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划拨价款为168.47万元(23.87万元/亩),使用期限为长期。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82号)要求,将该宗地所涉及的245.65平方米代征道路划拨给新郑市人民政府。该宗地涉及的耕地指标费等相关税费由用地单位自行缴纳后登记发证。该宗土地交付工作由薛店镇政府负责。
妥否,请批复。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