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社裕城乡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一宗地的土地使用权。
2023 年10月18日与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410-184-新郑出(2023)12号,出让宗地坐落于和庄镇庆安路西侧、和庄镇人民政府土地北侧,出让宗地面积为90036.31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宗地位于《新郑市F-1(中兴大道北侧、庆安路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F-1-02地块内,该控规于2021年10月21日经新郑市人民政府(新政规【2021】42号)文件批复,相关规划指标为: F-1-02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1.0<容积率<1.5,建筑密度>60%,建筑限高<40米,绿地率<20%,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经过法定控规调整程序和控规报批程序后,2023年12月13日经新郑市人民政府(新政规【2023】48号)对调整后的控规重新批复,批复后的《新郑市中心城区XZ0501-08-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内容如下:XZ0501-08-01a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100102),容积率>1.2,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60米,绿地率<20%,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请你单位 30日内到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函告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