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21-00189
  • 新郑市司法局
  • 意见反馈
  • 2021-07-05
  • 2021-07-05
关于《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根据有关程序,市司法局于2020年6月4日至7月5日将《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郑州市政务公开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向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向各乡镇政府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止2020年7月5日,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和建议5条,均来自于各有关单位。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各方面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对“暂行”条例和对“年度工作文件”的废止标准不同一。其具体表现为:各单位理解的暂行条例其有效期为长期。但按照规定,暂行条例的有效期为文件到期后,向后延长一年,延长期满后应当废止;对于“年度文件”也是同样废止标准。

上述意见经研究论证采纳了4条,分别根据各个单位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和文件执行情况,以及考虑因疫情原因导致响应工作延期等因素,灵活调整了相关文件的废止期限。其中未采纳的一条,是因为其已经超期,并且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新郑市司法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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