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推进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单位起草了《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公示期7月10日—8月10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8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攻坚办:
联系电话:62689214
地 址:新郑市华夏国际2101房间
联 系 人:张浩林
电子邮箱:xzfjydygl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