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中共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纪发〔2008〕18号)和《郑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郑政〔2022〕7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0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联系人:郑彬
联系电话:0371-60875014
邮 箱: xzsnjz@126.com
邮编:451100
地 址:新郑市人民路与中华路交叉口东北角中信银行三楼。
政府网站:新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
附件: 1.《新郑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新郑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新郑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