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和《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41号)等有关规定,新郑市司法局起草了《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河南省新郑市新建路612号司法局,邮编:451100。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sfjfzsbk@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8日。
联系人:李慧
联系电话:0371-56920039
附件: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新郑市司法局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