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根据有关程序,市营商办于2021年6月24日至7月25日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评分细则》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向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向各乡镇政府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至2021年7月25日,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和建议4条,均来自于各有关单位。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反馈意见对“考核内容”和“考核主体”提出了修改建议。其具体表现为:建议把责任单位为企业的名单去掉,不符合考核主体要求。
上述意见经研究论证采纳了4条,根据考核细则各单位工作任务情况,进行了删减和调整。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