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能力建设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14号)、《河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豫统办文〔2021〕1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文〔2022〕16号)和《郑州市统计局关于组织开展“两化三达标”活动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双基”工作的通知》(郑统〔2022〕5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9月29日前通过下列方式反馈。
电话反馈:0371-6269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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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郑市人民路西段168号新郑市统计局
新郑市统计局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