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就新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新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事项背景与概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精神,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要求,对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初步制定《新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对象范围
新郑市范围内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主要内容
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容易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利益相关者对该事项持有的态度;其他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四、公众表达意见的主要方式
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及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评估单位联系,提出与该工作社会稳定风险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五、联系方式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一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5036153366;邮箱hnzjxypg@sina.com
六、截止日期
公示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注意事项
1、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2、《新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可到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6楼1603室耕地保护科自取。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17日